手機用戶56876898646
哈嘍 大家好 我是吉米。
很高興能回答《我公司裡的掃碼機丟失了,所以員工賠錢這樣合法嗎?》這個問題。
如果是因為員工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就需要賠償。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這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
如果不是因為員工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就不要需要賠償。
用人單位應該追究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如果不知道責任人是誰,建議報警處理。
以上是我個人的觀點,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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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米vlog
一般,誰使用誰負責。
再則,誰保管誰負責。
或者,誰領班誰多責。
視情況而定,別太較真傷人心。
最好把你自己也算上,算大頭一點。也不是幾個💰點事。即能保民心又利於團隊。
然後罰完後要重新思考下為何會丟,制定較好的保管方案或者物品領用制度。
祝你公司生意興隆。
道聽途說不如圖聽盜說
你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我的回答僅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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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生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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