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關於反家暴法,這些您要知道......

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稱《反家庭暴力法》)頒佈實施四週年。目前法律實施情況如何?全國婦聯權益部負責人進行了相關解答。


問:《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四年了,目前法律實施情況怎麼樣?

答:

《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正式實施,到現在剛好四週年。法律實施四年來, 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貫徹落實反家庭暴力法,把它作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工作來做,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效。


一是反家庭暴力的制度措施不斷完善。中央各部門制定了一系列規範性文件來落實反家暴職責。最高人民法院下發落實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相關程序問題的批覆》。公安部將家庭暴力職責納入《公安部現場執法指引》,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為;印發《公安部關於全國公安機關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意見》,指導各地公安機關加大對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力度,消除家庭暴力隱患,防止家庭暴力案件的發生。衛健委在《關於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工作的通知》中,重點強調了涉及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下的強制報告制度。全國婦聯制定了《婦聯組織受理家庭暴力投訴工作規程(試行)》,明確了婦聯組織處理家暴投訴的服務規範。各地也積極行動。山東、湖北、湖南、貴州等省出臺了落實反家庭暴力法的地方性法規,廣東、雲南等省也將制定本省反家暴實施辦法列入了立法計劃。江蘇、浙江、湖南、陝西、甘肅等地公安機關聯合綜治、民政、法院、檢察院、婦聯等多部門共同出臺了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明確告誡的適用情形、告誡書的發放、建立回訪機制等。這些配套法規和政策文件,細化了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強化了家庭暴力的預防和處置,為貫徹落實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反家庭暴力聯動機制不斷創新。各地相關部門在不斷強化部門職責的基礎上,積極建立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很多基層法院依託家事審判改革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協調聯動機制。一些地方婦聯與公安建立反家暴投訴處理聯動機制,把婦聯12338維權熱線和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平臺對接,使婦聯組織接到的家暴投訴直接納入了“110”接處警範圍予以處置。還有的地方實施家暴求助“首接責任制”,將反家暴聯動工作機制與首接責任相結合,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求助的單位會同其他單位共同處理,避免受害者遭遇家暴後求助無門。通過普遍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反家庭暴力法的執行效果增強了,受害人的權益得到了更好的保護。


三是反家庭暴力的宣傳教育不斷加強。四年來,各地各部門持續開展反家庭暴力宣傳和培訓。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加強了對基層法官的反家暴培訓,發佈實施反家庭暴力法十大典型案例,指導法院系統妥善審理家庭暴力案件;公安部就規範警情處置、收集固定證據、及時救助保護受侵害婦女兒童等,對各地公安民警進行業務培訓,不斷增強公安機關對反家暴工作的重視程度;我們全國婦聯指導各級婦聯抓住“建設法治中國·巾幗在行動”“尋找最美家庭” “平安家庭”建設等活動,廣泛開展了反家庭暴力宣傳和家庭美德教育活動,提高家庭成員法治意識,促進家庭文明建設。


目前,反家暴工作呈現出“三高”“兩低”的可喜變化。“三高”是指社會公眾反家暴意識普遍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自我保護意識日益增高,司法機關對家暴處置的能力明顯增強,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公權力應該對家庭暴力進行干預的觀念已成為社會共識。“兩低”是指近年來婦聯投訴家庭暴力的婦女人數降低,以及惡性家暴案件數量降低。全國婦聯信訪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婦聯繫統收到家暴投訴39371件,比上一年少了4700多件,降低11%,2019年家暴投訴為36002件,比上一年減少了3300件,降低8.4%。這些變化,是全社會共同貫徹《反家庭暴力法》,積極落實反家暴責任的成果。


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

反家庭暴力法吧!

關於反家暴法,這些您要知道......

什麼是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以後不要說"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是禍害"。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反家暴法的規定執行。


關於反家暴法,這些您要知道......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關於反家暴法,這些您要知道......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當你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關於反家暴法,這些您要知道......

務必保存相關證據,如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單位有責任!


用人單位

發現本單位人員有家庭暴力情況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並做好家庭矛盾的調解、化解工作。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制止家庭暴力,制度有保障!


強制報告:


學校、醫療機構等發現家庭暴力,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家暴告誡:


公安機關對家庭暴力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人身安全保護令: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關於反家暴法,這些您要知道......


讓我們一起反對家庭暴力,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


關於反家暴法,這些您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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