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孙杨所提的巡检人员资质问题到底能不能站住脚?

孙仁文


目前公布的信息是,有一名主检人员是具有完整证件的,其他有一名有专业技术证,并非是所有巡检人员都没有资质证书。

但孙杨认为他们不够资质,而该案听证过程中,孙这边认可,之前这家公司对他进行60多次反兴奋剂检查跟这次手续一样,孙从未提出质疑。

孙杨从资质上提的这个问题在某种意义上站的住脚,国际泳联开始就是站在孙杨一样的立场,认为孙杨提出的问题没有错,支持了孙杨。

这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

用国际体育仲裁机构的语言逻辑:巡检取样人员是否具有资质,这对孙杨来说是一个问题,是一回事。但因此让药检完全无法进行下去,这又是另外一回事。

打个比方,如果持证交警去查酒驾的时候,驾驶员认为辅警不能一起陪同检测,并且拒不配合呼气酒精检测,甚至去医院抽血也不配合,毁坏取走血样或是事实上的抗拒导致当晚无法取样,如此,耗了一晚上,第二天检测就失去任何意义。

对于辅警是否可以协助正式交警查酒驾,驾驶员有随后的救济途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甚至有可能推翻当初酒驾处罚,获得国家赔偿。但这绝不意味着驾驶员当初可以用直接抗拒的形式进行。

这个比方也许不完全切合当初实际,但有一定借鉴意义。

从某个意义上说,当事人权利和质疑意识过强并与规则精神相冲突的时候,有时候确实是把双刃剑。

相信孙杨是清白的,但失去样本意味着失去证明清白的机会。

当然,瑞士联邦法院如果受理了孙杨的申诉,孙杨理论上还存在胜诉可能。但这个程序一样非常耗时间,目前来说,最近的国际赛事,孙杨是铁定不能参加了。


f爵客


很明显,不能!


很多人并不明白这个尿检官到底是干什么的,我给大家解释一下

在很多人的认识当中,尿检官一定应该是一个无比厉害的技术性人才。

而当天出现在孙杨面前的尿检官,居然是个建筑工人。


于是就炸了锅:

建筑工人什么也不懂,怎么可以当尿检官呢?


其实尿检官既不需要去检测运动员的尿液成分,也不需要去做别的高精尖的工作,他只需要监督运动员的尿液是真实有效的即可。

全程他不会接触尿液,也不会接触运动员。


说白了,就是个监督员的作用而已。

仅此而已。


所以,只要这个“监督员”的视力没有问题、手部灵活自如、有道德底线的话,就可以完成“尿检官”这份工作。


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个问题,且这个问题到现在也没有正面回应,也没有人能解释明白


既然前面几十次的同样药检成绩孙杨都能接受,也没提出异议,


那为什么这次就不接受了呢?为什么还要破坏检样呢?


即使孙杨是无辜的,就这样的做法,他又如何证明自己无辜?


有人对此事打了个比方

比方是这样的:

有个警察带两名辅警查酒驾,然后被查司机说有辅警在就不该被查。警察警告了这名司机,说如果你不配合将会面临何种何种后果。司机不听,打碎了警察的检测机器。
然后司机哭诉警察违法。


请问,违法吗?


追加: 没想到一个简单的回答会引起大家如此强烈的关注,那就再多说几句:

孙杨被禁赛的理由是:【干扰兴奋剂检测程序】-tampering with any part of doping control.

而并不是有足够的理由确认孙杨服用禁药。


综合各种情况来看,我觉得很奇怪,到事发当天为止,好像孙杨团队里没有一个人明白检测规则(或者说对规则的理解与国外不同)。破坏取样是孙杨在向队里汇报完毕后得到指示做的。


所以你看,在出庭的当天,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安排出庭的是取样规则的制定人,而孙杨这边安排是当天事发经过的证人。在这一点上已经必输无疑了。


至于队里是真的理解不清规则,还是有什么隐情,这个我们就不好妄加揣测了。


只能说,不管WADA是暗里坑孙杨,还是真的照章办事,孙杨反诉的胜算都不大。

毕竟这套规程已经执行很长时间了,也执行了很多次,并且孙杨反抗的程度也比较激烈。


可惜孙杨这么优秀的游泳选手了,我们国家培养个好苗子不容易。


夏酱Summer


孙杨提出的这个资质问题,就是在我国也没有明确依据,或者是在混淆概念。在我国,从事医疗工作首先要有资格证书,医生有医师证,护士有护理证,这两个证通用全国。只要持证,可以为全国任何一家医疗机构工作,但如果想自己独立行医执业,还需要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一般只有医生才存在这个可能,而护士,都是帮别人工作的,一般不存在异地违规执业现象,除非他受雇的雇主没有这个执业许可。而在孙杨案中,这个护士是受雇于可以不受地域限制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更不存在所谓的违规异地操作现象。

如果说,抽血需要由受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也就是说持有护理证的人来进行。那么取尿样则根本不没有技术要求。在医院住院治疗,查血查尿是基本检查内容,抽血工作一定要由护士来完成,而取尿样则是病人本人和家属自己操作即可。本案中之所以需要一个尿检官,完全是为了监督和防止被检对象作弊,不是也没有技术操作资格上的要求,更何况还有一个有资质的主检官在一旁。


寻阳令


就冲这小子的人品、德行,就该封杀。滚出泳坛!


肥佬郑



鱼头辣椒


我说几个基本事实:

1: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在2013年巴塞罗那游泳世界赛时就已经通知各国,曲美他嗪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列入WADA新版禁药目录S6.b类里。而孙杨是2014年5月被查,这个药在体内代谢只保持12小时。

2:孙杨被查出阳性 是在2014年5月17日。国内公开报道并上报国际泳联和国际兴奋剂检测中心是在2014年11月24日。 随后2014年12月18日,国际泳联和兴奋剂中心表示不上诉。此时已经过了孙杨的处罚期,因为处罚期是3个月。

3:孙杨在2014年5月17日尿检,阳性,没有进行B瓶检测,且没有保存B瓶样本,这样就没办法日后再次检测。基本上就是证据没有了。

4:按国际泳联和国际反兴奋剂组织要求,一旦检查出阳性,最迟不能超过20天,就必须上报到国际机构,便于复查和认定。而中国是在时过半年后才上报的,并且没有保留B瓶,所以到半年后,国际泳联已经没办法复查了,也没办法上诉了,因为没有证据了。 因此,国际泳联,给了中国严重警告。并且目前取消了 北京的检测机构资质。

5:孙杨参加了该年的亚运会!



我就是来堵乔吹嘴的


质疑程序不正当的人给你们打个通俗易懂的比方。同样在我们国家,几个辅警查酒驾,按规定应当有正式民警带队,偏偏没有,辅警恰巧闻见你的酒味,带你去医院抽血化验,那么问题来了,第一,你强烈以辅警没有执法权为由要求不去,能不能做到?第二,被带到医院抽了血,你以同样理由对执法者身份提出质疑,并打碎了血样瓶,抗拒检查,最后以妨害公务罪被处理,第三,你全程配合辅警完成所有“执法”程序,经司法鉴定你属于酒驾,警方对你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你以同样理由提出执法程序不正当,不出所料的结果是该行政处罚无效。那么,你选哪个?孙杨也该选选


瘦马96471150


站不住脚的,没戏了。在别人的游戏里玩,得守对方的规则的。

发个图吧。懒得说了



天刑17


还死皮赖脸的申什么诉,就孙杨这种,有点成绩就忙着缵钱,连恩师都不要的,兔子尾巴长不了!不吃兴奋剂就得天天练,一天不练就玩完的,他的恩师怕他废了,他却把恩师给废了,可惜了!跟中国功夫一样,想打人家西洋拳,那的先练抗打,吃鸦片怎么跟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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