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方某某、吴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方某某、吴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

近日,南陵县公安局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方某某、吴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吴某某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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