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基层播报】从违法毁林到自愿护林

“以前我不懂法,为了能够多赚点钱,让家里过上好日子,就到山上砍了一片树,种了几亩茶。通过公安民警和检察官、法官的教育,现在终于认得厉害了。以后我要与大家一起,好好把周围的这些山林看好、管好,确实使它变成我们老百姓的一座座金山、一座座银山。”因非法侵占保护区林地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岩某某,近日在收到送达的《民事调解书》后,他深有感触的这样说。


  岩某某系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布朗山乡章家村委会的村民。2015年至2017年期间,其擅自到驻地附近的西双版纳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垦并种植茶树,导致该开垦区域原有的植被被损毁、缺失,水源涵养、固土保肥、动物地栖息及昆虫栖息地、食物源等植被的生态功能遭到严重破坏。


【基层播报】从违法毁林到自愿护林

  案件发生后,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在正义网进行了公告,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公告期满后仍未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且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状态。为及时有效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12月6日,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按照全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的要求,依法将该案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清除非法种植的茶树,恢复被占林地原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9年12月6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案的当日,就依法立即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近日,经该市法院主持调解后,作出了《民事调解书》,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岩某某达成协议,由岩某某将在林地上栽种的茶树予以移除;在五年之内负有监管林地并恢复林地植被的义务;适时配合西双版纳布龙州级自然保护所从事生态保护的义务活动。


【基层播报】从违法毁林到自愿护林

  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当时,岩某某表示坚决服从人民法院的调解,愉快地签定了协议书,并于第二天就组织家人上山铲除栽种在涉案林地上的全部茶树,还主动邀请自然保护所到实地验收。经西双版纳布龙州级保护所验收,达到了验收条件。


  事后,作为布朗族的岩某某还用不太标准的汉话许诺:“我将严格遵守执行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与检察机关签定的协议,带领我们一家人像管理茶树一样把破坏的林地管理好,争取在五年之内让它恢复得好好的。以后,我还要经常给我们村子的人讲,不要乱去砍树,想要发家致富可以想想别的门路。我们农村人,只有把森林保护好了,才能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生产生活资源。”


  主办案件的西双版纳州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瑜说:“该案是我州检察机关首例民事公益诉讼调解案。通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玉溪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不顾近千里的路程,亲自到案发地进行了解、调解,并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后,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危害,态度诚恳,履行协议的主动性、积极性很高,我们感到很欣慰。同时,通过我们及时进行宣传,也得到村干部和广大村民的理解与支持,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基层播报】从违法毁林到自愿护林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期号 | 总第2451期

文字 | 杨承福

策划 |

王翠云 杨健鸿

监制 | 肖凤珍

来源 | 西双版纳州检察院

联系(投稿)邮箱 | [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