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被害人,你应该知道追究加害人责任的这些方法

经常有人咨询“我被骗了X万元,怎么办“、“丈夫在外面找了小三,我能不能告他们重婚?”、“我被打伤了,我该怎么办”~~这样的咨询层出不穷,那么今天我们就谈谈被害人该如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被害人,你应该知道追究加害人责任的这些方法

钱能使人犯罪,也能使人改过,取得谅解


一、被害人的分类

按损害类型的不同,被害人可分为人身受害型被害人和财产受损型被害人。人身损害型被害人即被害人身体、精神遭受侵害人侵犯,侵害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到不同层程度损害,常见如:被故意伤害、强奸、猥亵、重婚、侮辱等。财产受损型被害人即被害人的财产遭受侵犯、损失,常见如:被盗窃、诈骗、侵犯商标、侵占财产等。实践中还存在,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均遭受侵犯的情形,常见如被抢劫、抢夺、绑架等。

按案件类型不同(即被害人参与诉讼的身份不同),被害人可分为自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和公诉案件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案件即被害人遭受损失后,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可自诉的案件有:侮辱、诽谤、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占,及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轻伤]、重婚、遗弃、妨害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生产销售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不同类型的刑事受害人,对案件的参与度及所追求的案件结果也存在不同,本文将以一起人身损害型被害人案例为例,为刑事被害人支招。


二、陈女士被强奸案,报案成功并获赔

大部分被害人遭受侵害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无法追究侵害人的责任,那么如何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权利呢?以笔者经办的一起案件为例:

【案件基本情况】

陈女士经他人介绍认识王某,王某自称系A大学的领导可以帮陈女士介绍工作。一天,王某打电话给陈女士,邀请陈女士参加学校领导的饭局,陈女士应邀参加饭局。饭后,王某将陈女士带到办公室,承诺可以帮陈女士介绍工作,并强行与陈女士发生关系。事后,王某在微信中承诺会给陈女士生活费用,要求陈女士不要报案。陈女士因害怕被家人知道,一直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然王某仍多次骚扰陈女士,陈女士遂向本律师咨询能否报案。

【办案过程】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笔者详细询问了陈女士案件细节,分析案件存在的疑点、难点,制定案件处理方案,迅速指导陈女士保存与本案相关的证据,陈女士得以保留案发当天的内裤上的精液(后经鉴定内裤上的精液系王某的);保留王某在微信聊天中承认其强行与陈女士发生关系的相关聊天记录等的案件关键证据。收集到相关证据后,笔者起草了详细的报案文书,并整理了现有的证据材料和证据线索,并陪同陈女士到案发地的派出所报案并做笔录。

最终,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强奸罪予以刑事立案,王某委托其家属向陈女士赔礼道歉,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陈女士也向王某出具谅解书。

该案办理过程中,王某对陈女士软硬兼施,承诺会给陈女士好处,甚至上门去找陈女士,陈女士举棋不定,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报案时机。幸好笔者介入早,提前要求陈女士做好相关证据收集和保存,为后面成功立案做好了充分准备。


被害人,你应该知道追究加害人责任的这些方法


三、当自己的人身、财产遭受侵犯,如何追究侵害人的责任

首先,要尽可能的保留、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保护好案发现场。无论你是自诉案件的受害人还是公诉案件的受害人,无论你是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还是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案件能否立案,能否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最关键的是证据。很多人认为自己是受害人,自己说的是实话,公安机关应该马上立案、抓捕罪犯,但实践中,报案人需要提供初步证据或者是证据线索,公安机关才有可能立案、侦查。

其次,要尽快报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有些受害人出于各种原因(与侵害人协商赔偿、害怕事情被家人知道或者受到威胁等),迟迟不报案,导致侵害人逃跑、证据无法及时收集或关键证据灭失而无法立案侦查,甚至是过了追诉时效而无法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再次,要积极跟进案件的进展,参与到诉讼中,尤其是经济类犯罪的受害人,这类案件往往受害人众多,且受害人大多是为了挽回经济损失,若不及时跟进案件,存在被遗漏列为被害人,或损失数额被不计或少计而得不到应有的退赔的可能。

当你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积极的拿起法律武器、借助专业的力量捍卫自己的权利,使犯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并挽回自己的损失。


被害人,你应该知道追究加害人责任的这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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