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2月27日訊“原告,請你確認一下身份信息”“被告,請將你的身份證出示一下,離鏡頭近一些”“被告,請對原告提交的證據逐一進行質證”……偌大的法庭裡,並沒有當事人出席,審判長現場指導各方當事人提前登錄網上智慧庭審平臺。法庭上,只有一個法官,有時還會配一名書記員,有序地按照庭審的程序一步步“開庭”,而原被告都是在電子屏幕的另一端,哪怕涉及到證據提交,也是一項項由當事人隔著屏幕在“雲法庭”上進行展示。
濟南市長清法院法官正在網上審理案件 法院供圖
“指尖”上的跨國案
阿琳與阿強7年前相戀,隨後,兩人定居新西蘭。但之後,兩人沒能經受住生活瑣事的考驗,最終選擇解除婚約。這起離婚糾紛案件於1月6日在濟南市天橋區法院立案,經法官張蕾與當事人阿強的代理人交流,得知雙方當事人均居住新西蘭。
法官張蕾表示,“如果按照傳統方式審理此案,不但雙方當事人要浪費較大的經濟成本,再加上被告對本案提出的管轄異議,開庭日期肯定要較大限度地往後順延、排期,勢必影響本案的審理進度,於是本案的庭審方式成了我一塊心病。”恰好在這一時期,濟南市天橋法院開通了互聯網庭審,這種新鮮的高科技讓法官張蕾興奮不已,她認為阿強這個案子可以嘗試一下“網上庭審”。隨後法官張蕾迅速徵求了雙方當事人代理人的意見,他們均理解並表示接受。
案子雖然提上日程,但對於“網上庭審”這一技術,法官張蕾並不完全掌握。隨後她帶著書記員向已操作過互聯網庭審的法官取經。法官張蕾說,2月25日,這起跨越半個地球的離婚糾紛案件如約在“雲法庭”上開庭審理。這也是法官張蕾第一次通過互聯網的方式審判案件。
“大家能聽見嗎?”“可以!”這句簡單的對話瞬間跨越了半個地球,也讓張法官懸著的心放下了。在經過視頻核實雙方身份以及質證等程序後,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本案順利結案。法官張蕾表示,“調解書製作完成後,我一顆久懸的心終於落下了,雙方當事人也比較滿意,均以微信形式向我表達了感謝。這次網上庭審給我的感觸很深,法官、律師、當事人在均未到場的情況下完成全部庭審工作,的確在減輕當事人訴累的同時也大大挺高了我們法官的判案效率。”
身處武漢的被告
春節前後,農民工討薪這類案件相比其他時間要多一些。辛苦了一年的農民工們也想盡快領到工資回家過年。疫情期間,身處武漢的被告,二十多天湊齊欠款支付給原告。在這個案子中,沒有太多的唇槍舌戰和扯皮推諉,相反,法官們感受到的卻是原告的體諒和寬容,以及被告積極籌款背後的感動。
春節前夕,濟南市歷城區法院接到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原被告雙方均不在濟南本地,更棘手的是,被告人在武漢。案子在法院立案後,進入訴前調解程序。年前,人民調解員趙德軍一直通過電話和微信等方式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繫。他了解到,這是一起標的近14萬元,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
年前趙德軍催促被告,儘快籌集資金。被告雖表示資金週轉確實很困難,但當即允諾會積極籌措資金支付給原告。因為越來越嚴峻的疫情形勢,被告又身處武漢,是疫情最重的地區,趙德軍和原告實在不忍心過於催促被告。本以為案子可能會擱置一段時間,沒想到,經過二十多天後被告多方籌措資金,終將十幾萬的款項如數支付給了原告。法院得知款項結清後,並通知原告在網上申請撤訴,此案在“遠程操作”下得以解決。
一隻貓引發的官司
一隻貓也能引發一場官司?2月25日下午,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開庭審理一起標的額為5310元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當事人在十分鐘內就拿到調解書。法官表示,這起案子由一隻貓引起,此案也是全市首例通過互聯網方式審理的小額訴訟案件。
李剛和林莊的宿舍在同一層,一天李剛養的貓誤闖入林莊的宿舍,李剛徵得同意後進入林莊宿舍,誰知在逮貓的過程中不小心損壞了林莊的電腦,雙方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產生糾紛。2月24日,林莊訴李剛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在長清法院立案。考慮到本案訴訟標的額較小,雙方爭議不大且被告明確表示放棄答辯舉證期,決定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因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嚴峻複雜,加之原被告雙方都熟練掌握互聯網技術,因此承辦法官決定通過互聯網平臺審理該案。
庭審結束後,審理此案的法官葛浩表示,“當事人沒有想到通過互聯網在十分鐘內就調解結案,而且對於賠償數額非常認可。”
全員參與“雲”辦案
2月25日上午9時,濟南市中區人民法院專委劉大為擔任審判長敲響法槌,通過“雲法庭”遠程開庭審理了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
“我代理的原告浙江某公司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也不應賠償被告6萬餘元,故起訴到市中法院。”庭審中,原告代理人的畫面和聲音通過互聯網清晰流暢地展現在電腦屏幕上。“我方不認可原告起訴的事實,且原被告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已經濟南市市中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並作出裁決書。”被告代理人在電腦屏幕另一端發表了意見。
通過遠程視頻,審判長劉大為引導雙方當事人有序完成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後,向雙方釋法析理、主持調解。“鑑於雙方對於訴請事實沒有太大爭議,雙方是否有調解意向?”劉大為調解道。僅用半小時,雙方就賠償金額、支付方式和履行期限取得了一致意見,“當庭”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通過“雲法庭”核實庭審筆錄,並在手機上簽字確認,自動回傳至“雲法庭”,至此庭審圓滿結束。
記者瞭解到,“雲辦案”不僅限於庭審,對於法院來說,疫情期間全員都在參與。(本文當事人均為化名)(據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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