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高二11個學生在寢室裡喝酒,被學校集體開除,合理嗎?

輝865958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犯了點錯就開除太過了,虧得你就這點權,權再大點我擔心這些孩子會不會學校拉出去直接斃了。


太陽公公的眼淚


高二學生在寢室集體喝酒,被開除,很合理!如果在寢室裡喝酒出事,死了!學校擔不起這個責任!學校教育不好,還是讓家長自己教育去吧!在家裡喝酒,死活和學校無關!不出事,學校,學生,家長,你好,我好大家好,出事了,最倒黴的是學校!!學校這樣做的很對!!



蒙毅榛果


顯然學校的做法是正確的。

一、聚眾酗酒是一種嚴重破壞學校安全和秩序的行為,不但各中小學無一不把酗酒行為作為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列入禁止之列,而且《中學生守則》《中學生道德行為規範》都是有明文規定的!

二、在學校聚眾酗酒所產生的影響和後果往往是嚴重的!

特別是安全方面,酗酒過量死亡的、跌亡跌傷的、酒後亂性導致嚴重後果的、酒後鬧騰影響全校秩序和安定的、給老師和其他同學的人身安全造成侵害和構成威脅的事例比比皆是。

因而必須嚴肅處理。

三、高中不是義務教育,學生對違紀違規後果的認知已無障礙,按校紀校規對學生開除不違反教育法規。

四、聚眾酗酒對其他學生影響很大,如果不做相對嚴厲的懲罰,其它學生和家長說之會讓其他家長對學校產生極大的負面看法,因而會極大的影響學校的聲譽。

五、對聚眾酗酒的學生採取開除方式能起到震懾作用,避免其他學生跟風仿效,並且對家長中已產生的對學校的負面看法有止損的作用!

基於以上,開除聚眾酗酒的學生是合情、合理、合法、合適的!


順道自然


肯定不合理。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也是服務社會的機構,學生上學也是客戶,客戶就是上帝,怎麼能讓上帝在寢室喝酒麼?不但讓上帝在寢室喝酒不改進服務,還要開除上帝?太不應該了。

出現這樣的事,首先學校應該積極人士到自己的錯誤,尋找差距尋找根源!為什麼學生會再寢室喝酒?一個可能是沒有合適喝酒得地方,二是又夢喝酒的地方但會背寒舍,三是學校沒走預料到月生可能有喝酒的需求嘛。應該把學生爺爺們請到餐廳(最好能設計幾個包間)喝酒,同時提供優質服務比如備各類酒和菜。還要取消學校管理制度中關於對喝酒學生歧視禁止得條款。因為喝酒也是入職教育的一個重大改革,與時俱進麼,學生們總有一天進入社會的,可萌經商也可能當官,喝酒時必備技能,應該儘早學習。

所以學校不但不能開除,而且要對幾個學生儘早自學社會技能給予褒獎和提倡,找差距補短板。


嘎達馬戲


個人感覺處罰有點過了。如果第一次可以適當的給些處罰,如果能改最好,不改再開除。但本人絕不認同有些人的觀點:學生沒有觸犯法律,學校沒有權利剝奪孩子學習的權利。高中不是義務教育。照你說大學每年都有學生因為考試作弊被開除,那麼學校沒有權利開除了?按你說法他們也沒犯法啊。同樣邏輯你公司不好好幹,被開除了。是不是公司也沒有權利開除你啊?因為你沒犯法啊!


科學探索fangxinqufei


回家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讓孩子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別一出事兒就是這不合理那不合理,從不反思自己,有你這樣的大人,孩子在學校喝酒違反校規一點都不奇怪,能問出你這類問題的人文化程度應該不高,即便是高,也不是從通情達理的人家出來的,學校絕不是僅僅因為一次喝酒就開除你家孩子,就你這樣袒護孩子不是好事兒,孩子大了也是社會的渣子


蔡司572


合理,孩子一入學就應該知道學校的規章制度,學校的中學生守則,明文規定學生不吸菸不喝酒不穿奇裝異服,還故犯,敢於這樣做的孩子都是老師管不了孩子,他們不學習還影響大家,所以開除是理所當然的。


等待143133094


個人認為有點過了,正所謂浪子回頭金不換,從我個人30歲的年齡角度來看,高二的學生也就十六七歲的年紀,大家也都是從那個年齡段過來的,在宿舍喝酒,這確實是違反了學校紀律對其他同學也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學校有權對他們處罰,但是這11個學生後面的路還長,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直接開除,學校倒是一下子推開了,但是他們這11個學生後面的路呢?開除之後這個年齡段只能轉去其他學校,別的學校未必接收並且對個人心理也會有很大影響。其實每個高中都會遇到這種類似喝酒打架上網的情況,開除未必是最好的辦法,11個人,十六七歲的年紀,成長的路上難免會犯錯,他們需要有人指引而不是一棍子打倒。以上僅為個人觀點,不喜勿擾。


夢想天空分外藍1778


高中生了,可以對自已的行為負責住了,也應該負責任了。

可能開除太殘酷,不給迴旋餘地,毀了這些孩子一輩子。其實這之前的過程我們可以聯想,學校一定對校規進行了數次強調,前面的十年學生生活也不能是白板。

嚴格執行校規,校規才有權威,學生才會敬畏。這對全校學生都是一面鏡子,都有警示作用。

而於這十一個學生,也是教訓,如能從此覺醒,依然有光明前途。讀書仍有機會,做人路途漫長。

開除就對了,高中不是義務教育,即便是義務教育,也應保留開除勸退這一項。


春風雨1007326392703


學校做出開除處分,證明學生在學校犯的錯誤已經達到最高級別。

問題表達的不是太清楚。

首先,這11個學生是什麼時候喝酒的?

如果是週末,聚會喝酒雖然也有錯,但是如果開除,個人認為懲罰有點過了。

如果是正常學習的週一到週五,甚至於在該休息的晚上,公然聚會喝酒,這種行為就比休息日喝酒危害大,影響也大,懲罰嚴厲一些也可以。

其次,這11個孩子肯定不會是一個寢室的,是不是一個班的?還是有好多個班的同學參與?這也是嚴重與否的評判標準,畢竟如果只是一個班的,影響範圍小;如果是很多班學生都有參與,那影響就大,懲罰力度肯定也會不一樣。

我們再說說校規校紀,制定出來就是讓遵守的,如果不遵守,固然是不犯法的,但是違規肯定不可能不處理。假如學校已經明文規定:舉重喝酒屬於嚴重違紀,會開除。那麼這些學生為自己犯錯承擔後果,我認為是可行的!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太嚴厲,因為喝酒就毀了前途。但是我要說,“千里之堤潰於蟻穴。”越是小事,越要嚴格要求,而且只是不能在這個學校上了,還是可以重新再找其他學校上的,這也給犯錯的學生一個提醒:不是你認為這個事是小事就是小事了,而是學校怎麼看,怎麼認為的。

就跟現在防疫嚴控時期,總有人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非要憑著自己的心情不服從管理。這不是跟這11個喝酒學生一樣嗎?他們認為不是多大的錯誤,然後我們絕大多數人都覺得這個時候還出去亂竄的就是在犯大錯!

所以,明文規定有的處罰,你犯了,你就需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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