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孫楊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國際泳聯 WADA都是什麼組織 有什麼權力

關於孫楊的案子可謂是一波三折,最開始是2018年WADA針對孫楊的一次賽外興奮劑檢查,但這次檢查因為WADA委託的檢查人員資質證明存疑,因此檢查最終沒有完成。

孫楊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國際泳聯 WADA都是什麼組織 有什麼權力

之後國際泳聯裁決表示這次檢查是無效的,孫楊並不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WADA對這個結果不滿意,因此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在2020年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孫楊禁賽8年。

在這次事件中,出現了三個組織,一個是WADA,一個是國際泳聯,還有一個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這三個組織都是什麼組織,他們都有什麼職責和權力呢?

孫楊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國際泳聯 WADA都是什麼組織 有什麼權力

WADA: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下的一個獨立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審定和調整違禁藥物名單,確定藥檢實驗室的資質,從事反興奮劑的研究工作。在兩個月前,WADA剛剛通過了對俄羅斯興奮劑事件的審查結果,剝奪了俄羅斯參加未來4年所有大型國際賽事的權力。

國際泳聯:國際泳聯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認可的國際水上運動賽事管理組織,可以在全球範圍內管理6大水上體育項目。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這是一個判決涉及到體育項目爭議的一個仲裁機構。一般來說,只有在雙方都決定將案件提交到這裡的情況下,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才有管轄權。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無論從組織上還是經濟上都依附於國際奧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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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國際奧委會有哪些權力呢?

國際奧委會享有對奧運會的全部權利,有權撤銷對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的承認,有權取消對國家奧委會的承認,甚至有權取消奧運會組委會承辦奧運會的權利。除此之外,還具有對一切參與奧運會的違章人員,從運動員、裁判員到代表團官員、管理人員進行處分的權力。

因此我們可以說,從權力上,國際奧委會>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國際泳聯,而WADA則是在國際奧委會中一個獨立的組織。

(洛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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