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公司強迫員工捐款合法嗎?

寒江孤影145448674


肯定不合法合理的。捐款我覺得可以理解為愛的奉獻精神,每個人能力有大有小,而且愛心是自願的發自內心深處的,必須要符合當事人的自願原則,愛心不能強制執行,也不能攀比。結合實際情況和自己能力去執行。作為公司領導更應該起到模範帶頭作用,而不是仰仗權利去做不合理的安排執行,得民心者得天下,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鄙視那些誇誇其談的人,更加討厭仗勢欺人的人。和諧友善敬業奉獻精神都沒有,還去要求別人奉獻。再說了也沒有任何銘文規定必須捐款對吧? 一切都是自願的,民主的。這樣的愛心才是愛,不能讓愛變成一種負擔和傷害,甚至不愉快,所以這種行為堅決舉報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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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侵犯了對其所有財產的處分權,強制或變相強制捐款不僅違反民法的財產處分公平自願的原則,也侵犯了個人財產權利。

《民法總則》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三條: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慈善法》第三十二條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經營和居民生活。

第一百零一條開展募捐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 1.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
  • 2.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募捐對象實施捐贈的;
  • 3.向單位或者個人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
  • 4.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經營或者居民生活的。

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未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驗證義務的,由其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一百零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1.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

2.攤派或者變相攤派捐贈任務,強行指定志願者、慈善組織提供服務的;

3.未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4.違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

5.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佔慈善財產的;

6.其他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案例:強制捐款有道德綁架之嫌

10月23日,是商洛學院40週年校慶。而從10月11日起,陸續有自稱是陝西商洛學院在校生的網友發帖,稱學校校慶學生被要求必須捐款,捐款金額也被限定。數名該校學生告知記者,“確有學校的二級學院要求學生為校慶捐款,且並非自願。”

捐款獻愛心本是好事一樁,但必須遵從自願原則,一旦沾染強制色彩,就會有道德綁架之嫌。然而,在利益驅動或愛心脅迫之下,卻不時傳出學校“強制”學生捐款之事。此次商洛學院“強制”學生捐款,金額雖然只有25元至50元,但卻是濫行捐款的典型事例。

據該校校慶辦公室工作人員稱,學校之所以組織捐款,是校友和在校學生對學校有感情,他們自發捐款表達心意,學校得知後,才倡議全體師生自願捐款,以充分彰顯商院學子的凝聚力,也希望師生廣泛爭取社會資源,為母校募集愛心資金。

但是,在上下級傳達的過程中,二級學院出現了偏差,“有的學院擔心捐得少,為了捐款金額好看點,才想了強制捐款這麼個辦法”。對此,校方表示已及時進行改正。

強制學生捐款的金額雖然都不會太高,但這種小事給學生心中留下的陰影面積卻往往很大。這種涉嫌道德綁架的“獻愛心”,不僅直接傷害學生對學校的感情,而且嚴重有悖教育初心,真可謂得不償失。


妤卿湖


不合法


大風哥足球2020


不合法


安小欣


不合法呀,這個完全自願


牛燉的弟弟牛蒸


當然不合法


阿樂


這個可以強迫?自願的好!


0512蘇州創業


不合法。捐款自願。


周連閣


不合法,捐款都是自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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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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