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如何應對尚不飽食的下層百姓?淺談宋代由完善到衰落的常平倉制度

導讀:在中國古代,統治者們一致認為“民以食為天”,意思是如果國家解決不了老百姓的吃飯問題,那麼國家統治的根基就會動搖,因此,歷朝歷代都將糧食問題列為重中之重,宋代也是如此。

自然災害橫行,內亂不斷,對外戰爭,這是宋代最顯著的社會特徵。而在兩宋期間,宋代發生了高達1219次災害,而尚不飽食的下層百姓,在自然災害的襲擊下,無以為生,弱者成為流民,居無定所,強者落草為寇,但是此時的宋代政權,卻沒有被此起彼伏的起義者推翻,只因宋代恢復了並發展了已存千年之久的常平倉制度,因此它的發展也超過了以往的任何朝代,其成功經驗也為後世效法,所以本期話題我們談一談宋代由完善到衰落的常平倉制度,看看它有什麼社會作用和弊端,對我們又有什麼啟示呢?

如何應對尚不飽食的下層百姓?淺談宋代由完善到衰落的常平倉制度

災民

首先說一下常平倉制度的起源

李悝曾對魏文侯說:“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善於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熟而糴,使民適足價,平則止。”

常平倉制度起源於戰國時魏國李悝(音同虧)的平糴(音同迪)說。我們看這個糴字便了解了,入米就是將米買入,上面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價格太高老百姓會受不了,而價格太低商人也受不了,價格的不平衡會導致國家貧窮,所以糧食價格最好是在中間線上下浮動,這樣農民和商人都會獲利,所以說常平倉制度最初是將糧食價格的平衡作為首要目標。

其實限於當時的社會條件,直到西漢,常平倉才見記載。漢宣帝時期五鳳四年(公元前54年),依剛上任的大農司耿壽昌的奏請,在邊郡建設常平倉。

《漢書·食貨志》:“令邊郡皆築倉,以谷賤時增其賈而糴 , 以利農;合貴時減其賈而糶,名日常平倉”。

這便是最早的常平倉記載,以後歷代對此奉行不廢且不斷髮展,比如晉武帝時期,議行通糴之法,以布帛市谷,以為糧儲,北魏孝文帝也設立常平倉,隋文帝在開皇三年設立了常平倉,到了唐代玄宗天寶八年,常平倉已達4602220石,分佈區域甚廣,

到了宋代常平倉不僅分佈於各州縣,而且倉儲量大,遠超漢唐,不過最後卻阻止不了衰落的結果,那麼常平倉在宋代到底經歷了怎樣的發展呢?

如何應對尚不飽食的下層百姓?淺談宋代由完善到衰落的常平倉制度

李悝照

常平倉在宋代的發展

我們縱觀兩宋共三百一十九年的歷史,常平倉在宋代的發展,我們大致分為四個階段:發展階段、完善階段、漸衰階段、沒落階段。

1,發展階段(公元992年——公元1068年)

宋代立國之初,一直忙於戰爭,無暇顧及復建常平倉一事,直到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宋太宗才下詔恢復漢唐常平倉建制,並作為定製世代沿襲,但是立國後32年期間,常平倉所在的區域,也大多侷限於京師之地,而且管理還沒有形成嚴格的制度,但是到了宋真宗、宋仁宗兩朝,常平倉才得到真正的發展,真宗首先下詔命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江南、兩浙等地設立常平倉,接著仁宗政府也出臺了一些規定:其一,倉本來源、其二,管理由中央司農專管、其三,價格旨在保本。這些規定使得常平倉在地域上發展迅速,而隨著常平倉數量的增多,糧食儲備也明顯增長。

2,完善階段(公元1068-公元1085)

真宗、仁宗時期,常平倉雖然在發展,但是制度還不完善,其作用尚未充分發揮,比如一旦遇到災害,受災最嚴重的一定是離市區最遠的鄉鎮,而對於這些地方的災民,讓他們跋山涉水來市裡採購,這本身就不是現實的,所以受惠作用還未發揮,其實在這時期常平倉能發展到完善階段,就要歸功於王安石變法,王安石對當時救災措施深為不滿,所以他提出了“青苗法”,進行有息借貸,從而克服了倉儲自耗,糧食儲備也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其次,他還對地方管理進行了改革,並設立專門的管理體系,最後就是工賑,這個就比較厲害了,饑民可以通過興修水利來獲得常平糧,把救災與興利有效地結合起來,既有助於救災,又有利於恢復發展生產。

如何應對尚不飽食的下層百姓?淺談宋代由完善到衰落的常平倉制度

王安石照

3,漸衰階段(1086年——1127年)

常平倉在哲宗、徽宗、欽宗三朝不斷地衰退,宋哲宗元佑元年,司馬光等人執政,在罷廢新法的同時,將常平倉管理進行了調整,但是卻廢常平官,各級常平倉分別由州、縣長官等職兼任,自此常平倉制度在原則上已經變質了,這導致常平倉所存無幾。到了宋徽宗、欽宗時期,提舉官(之前是專管常平倉事務的官員)管轄範圍擴大到茶鹽、坑治等方面,而常平倉變成了其主管諸事務中一項,但是此時的常平倉基本是儲蓄一空,當時的朝廷政府財政多用於學校養士、居養、安濟等費,建設常平倉的費用被各地以各種名義借用,所以宋代的常平倉制度自此衰落。

4,沒落階段(南宋時期)

這時期的南宋處於金宋戰場之上,抱殘守缺,緊守半壁江山,所以北宋末年的陳規陋習,依然沿襲。常平倉雖有,但是行政管理極度混亂,常平官也是時設時廢,常平倉歸屬不定,錢穀也被大量移用,但是在紹興合議(公元1141年)後,南宋得到了難得的喘息機會,所以決心對常平倉進行恢復整頓,除了對原有倉庫進行修葺、擴建之外,甚至新建了一些新倉,並恢復了常平官制,但是隨著戰事的增多,地方財政的枯竭,部分州縣即便有心恢復,也無力阻止常平倉倉空的事實,而這種沒落一直持續到公元1276年南宋滅亡,基本上沒多大改變。

如何應對尚不飽食的下層百姓?淺談宋代由完善到衰落的常平倉制度

宋代常平倉的管理機構

雖然宋代常平倉發展跌宕起伏,但是它的管理還是達到了一個新的水平,超過以往任何朝代,由於宋代中央集權制的進一步發展和元豐官制改革,常平倉管理體系也呈現出複雜性,就管理機構而言,有中央管理機構,也有地方管理機構,就管理方式而言,有兼領、專管,所以管理的效果也必然發生變化。

1,中央管理機構的變化

西漢漢宣帝初設常平倉時,就規定“領之於大司農”,可見大司農應該是政府派遣管理常平倉的中央官員,到了宋代,初設時管理機構就十分明確,後經元豐改制,又有了新的變化,所以根據其脈絡發展,分為:司農寺專管時期和戶部右曹主管時期

我們前面說到宋代常平倉初設在淳化三年,這時的司農寺是常平倉在中央的專管機構,可以隨時遣用各路、州常平倉,看似權力很大,但是所領官員品位較低,只增加了其事權,這表明宋統治者對常平倉管理的重視和統治技術之高。而在經過公元1082年的元豐改制之後,戶部理財體制取代了原來的三司,而常平倉事務劃給了戶部右曹主管,直接受控於宰相,可是改制後的宰相實權被分隔,使得宰相權力縮小,因此發展常平倉所需要的財力便被瓜分甚至稀釋,所以宋代常平倉自此也開始走下坡路。

如何應對尚不飽食的下層百姓?淺談宋代由完善到衰落的常平倉制度

宋神宗

2,地方管理機構

宋代常平倉的地方管理機構主要是提刑司和提舉司,而且由於南宋偏居南方,所以兩宋時期變化也比較大,其中夾雜著其他官員對常平倉事務的染指,而從常平倉初設到提舉官出現這段時間,由專管到管轄範圍的擴大,勢必會導致常平倉的沒落,於是幾經廢置的提刑司重新兼領常平倉事務,但是好在那一時期,宋朝政府財務狀況良好,因此挪用常平錢並不嚴重,但是兼領畢竟易生弊端,所以兼領的官員大多不只拿俸祿不辦實事,後期甚至出現了官官勾結之事,於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在經過元豐改制之後,宋神宗下令設置常平司,這是因為常平倉發展而設定的官職,這也標誌著地方常平倉步入了正規化、專門化的軌道,但是管理步入正規,卻掩蓋不了常平倉的衰落髮展。

如何應對尚不飽食的下層百姓?淺談宋代由完善到衰落的常平倉制度

宋代常平倉

宋代常平倉的管理法規

一個制度的實行除了要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機構以外,完善的管理法規也必不可少,宋代常平倉為了保證正常的運行,出臺了一系列的管理法規,而宋代的常平倉之所以稱為達到了一個新的階段,管理法規的制定和推行便是其重要表現之一。

1,築倉的規定

我們知道防盜、防火、防水是倉庫管理的基本要求,所以在選擇常平倉址、具體構造建設首先就得考慮以上因素。倉址,原則上要選在人煙集中的地方,便於集散和防盜,所以宋代的常平倉幾乎都設在州、縣治所附近,另外對倉室的建築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頂蓋瓦地下板,外圍牆內公廨(音同謝),此外還要符合蓄水、通風等條件,總之,宋代的常平倉,在建設築倉方面,考慮的還是比較周全的。

2,防火制度

宋代法律對常平倉失火作了具體處罰規定,比如倉庫內禁止燃火,違者徙一年,若見火不報者,應救不救者,連同守衛倉庫者並行處罰,擅自離崗不救火者,杖一百。

3,出入檢查

凡從倉庫出來的諸色公人,要接受檢查,但是又規定五品以上的官員,可不接受檢查。

4,收糴的時間和價格

常平倉的收糴時間分夏秋兩季,主要根據豐熟程度,其次價格要按照行市估價,適當加錢收糴,至於加多少錢,視情況而定,一般是比市價多3-5文。

5,出糶(音同跳)的時間和價格

出糶就是將常平倉的米賣出去,從時間上來看,正月半後方可出糶,一直到豐熟為止,其次價格重在保本增息,具體價格,要依照收糴的價格,這是常平倉運行的最基本要求。

此外像文書制度(不得擅自將文書帶回家)、賑貸(依據饑荒程度分有息和無息出糶)、賑濟(災害發生嚴重之時或者老幼病殘無依無靠之人適宜出糶)等各項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宋代的管理法規確實明確規定了方方面面,這是保障常平倉運行的重要條件。

如何應對尚不飽食的下層百姓?淺談宋代由完善到衰落的常平倉制度

宋代常平倉

宋代常平倉的社會作用

常平倉作為調控社會經濟秩序和統治秩序的重要手段,它對宋代保障生產、穩定經濟、救災治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社會作用。

1,保障生產

宋代是一個多災的時期,尤其災荒之年,饑民流民死亡比較嚴重,而一旦發生的起義,都是直指宋統治者,所以對待這群人,宋朝政府採取積極態度,而這時的常平倉就派上了用場,使得民免於死,這就意味著保障了社會生產力,保存了賴以生產的根本要素。

2,穩定經濟

物價波動,是經濟發展常有的事,引起變化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比如戰爭、天災、季節轉變、政策等等,而常平倉卻對物價有平衡作用,主要表現在豐年高價收,荒年低價賣,如此使得谷賤不傷商,谷貴不傷民,足見常平倉平衡物價作用之大。

3,救災治災

其實這個作用是常平倉設立的最根本目的,見災而後救不是救災的高明手段,而常平倉起到了消患於已萌、防災於未然的作用,尤其提出的工賑,使得救災的同時還可以興修水利來治災,雙收其利,此外在發生蝗災的時候,宋朝政府還以常平錢穀來作為捕蝗者的酬勞,調動捕蝗的積極性,可見建立常平倉也是救災、治災的好辦法。

如何應對尚不飽食的下層百姓?淺談宋代由完善到衰落的常平倉制度

結語:常平倉制度的弊端分析以及現代啟示

作為陸陸續續運行了幾千年的制度,常平倉制度也有其潛在的弊端,比如設立的範圍、糧食自然損耗、貪腐問題等弊端在後世中也沒有完全解決。

1,設立範圍

常平倉雖然在歷朝歷代中都有設立,但是大多數選址在官方管理的城市或者治所周邊,比如宋代剛開始設立侷限在京師之地,受惠範圍沒有包含下面的鄉鎮等偏遠的基層地方,因為一旦遇到災害,受災最重的也往往是這些基層地方,讓他們忍飢挨餓跋山涉水來到常平倉買賑糶,這本身就不現實,所以設立範圍是常平倉的弊端之一。

2,糧食自然損耗

糧食儲備,就避免不了自然損耗,糧食放久了難免會壞,所以用常平倉進行儲糧,隔一段時間就要進行更換,這無形中也增加了倉儲的成本。

3,貪腐問題

我們通過對宋代的官制瞭解到,對於常平倉事務的管理有兼領和專管的區別,而一旦官吏互相勾結,那對制度的執行無疑會帶來負面的影響,比如強買強賣,官員們通過收糴和出糶時賺差價,甚至徇私舞弊、挪用賑災錢糧、中飽私囊等貪腐問題,這些問題雖然歷朝歷代都在整頓,但是並不能完全根除。

其實,常平倉作為政府調節市場經濟的手段,並沒有起到預想的作用,因為它體現出來的弊端問題,哪怕到了明清時期,也沒有得到解決,這說明傳統方式的常平倉不適應新的歷史形勢,因此只能通過市場來自發調節糧食供需關係,不過它所具備的社會公益屬性和經濟屬性,也是給我們現在人的糧食儲備一些啟示,無論從管理機構、倉庫管理以及法律法規都有著可供借鑑的經驗,我們不禁感嘆原來古人的智慧就像璀璨的光芒一樣,照亮了我們現在。

文 | 結


參考資料:《宋會要·食貨》、《宋史》

《我國古代常平倉制度公益功能和經濟功能研究》——李汀

《宋代常平倉研究》——張敏

《常平倉制度的起源以及當代啟示》——王靜峰

《宋代災害與荒政論述》——康弘

《宋代常平倉制度研究》——馬玉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