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上交所: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证券时报e公司讯,上交所发布通知,要求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其中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应当按照新《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新增规定了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发生前述新增规定的重大事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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