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上交所:執行新《證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工作

證券時報e公司訊,上交所發佈通知,要求執行新《證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工作。其中明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應當按照新《證券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新《證券法》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新增規定了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債券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發生前述新增規定的重大事件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披露。

本文源自證券時報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