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质量+效率,检察长远程庭审连续对2起案件出庭公诉

2020年2月26日,因正值疫情特殊时期,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波均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庭支持公诉陈某组织卖淫、杭某某受贿2起案件的庭审。

审查起诉阶段,江波均检察长作为承办人,积极促成二被告人认罪悔罪,二被告人均签署了具结书。其中,受贿案被告人杭某某还主动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50万元。庭审时,江波均检察长通过远程庭审方式,有力指控陈某、杭某某的犯罪行为,并对二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质量+效率,检察长远程庭审连续对2起案件出庭公诉

质量+效率,检察长远程庭审连续对2起案件出庭公诉

【案情回顾】陈某组织卖淫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受欧某某(另案处理)的雇佣,作为“键盘手”利用微信招揽嫖客,并由他人负责招募、管理多名卖淫女在杭州江干等地进行卖淫活动,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1余万元。


质量+效率,检察长远程庭审连续对2起案件出庭公诉

质量+效率,检察长远程庭审连续对2起案件出庭公诉

【案情回顾】杭某某受贿案

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杭某某在担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部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负责现场管理、具体协调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受工程承包人董某某等人的请托,为董某某等人协调该区“三号大堤护塘河(德胜东路-新建河)河道及西侧绿化带整治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土方泵送至乔司监狱消纳场地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董某某等人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50万元。


【当庭宣判】

经依法审理,江干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以组织卖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