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七条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七条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


2月27日下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研究部署新冠肺炎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茹作勋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工作进行部署。

茹作勋要求,全市法院及全体干警一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两级法院党组织要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23”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嘉峪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人民法院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二要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两级法院要按照总书记要求,坚定必胜信念,克服恐慌情绪、畏惧心理,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抓紧抓实抓细人员健康统计、环境消毒、会议管理等各项防控工作,做好防护物资储备、发放和使用,确保干警防护到位,办公区域和审判区域环境安全,为正常办公办案提供安全保障。三要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工作。

始终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坚定完成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的信心,坚持靶向不调、目标不变、任务不减,努力实现全年均衡结案,确保提质增效。四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非常之时的非常之责。全面贯彻落实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处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坚决惩治恶性犯罪,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五要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把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工作要求落实到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中,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努力为复工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六要扎实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此次疫情对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是一次大考,在疫情防控中要进一步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和成果运用。七要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抓好人民法院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要妥善安排好立案信访、诉讼服务等审判执行各项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基层党支部政治引领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集中精力做好每一项工作。总而言之,要将防疫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会上,7名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就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司法保障工作进行了研讨交流发言。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及全体干警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确定的七条意见,将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安排,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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