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公司因為疫情不發放一月份的工資我們能採取什麼措施?

洳穎隨冰


正規企業核算工資要走很多流程,OA系統也要統計考勤之類的,沒有正式復工的話就難了,財務人員在家沒發工作,二月份發一月份工資就難了,除非作坊式幾個人的小公司,不需要這些操作,公司沒垮的話應該會發放!


瘦巴巴的老爺們吶吶吶


我們公司12月的工資只發了一半,一月份的工資不知道什麼時候發了,做了3年多了一份錢都沒有加過,在公司還有10多年的老員工一個月也才4000多塊錢,現在我已經辭職了重新找一份事做了,希望疫情快點過去,這樣才能好好的去上班做事賺錢養家!



東莞的日記


今天下午才各種證明後才進入辦公室拿到U盾,就是為了給員工發1月的工資,1月份基本都是正常,沒有任何理由拖欠工資,雖然我不是大老闆,但是我們公司從來不會拖欠,包括2010年幾個門市同時被燒,也是刷卡把員工的工資付了,員工的工資對他還說可能是房貸,小孩開學的學費,家裡老人的藥費,沒有任何理由拖欠,


中年假老炮


你遇到的問題很普遍,因為疫情影響,目前企業開工不了,也導致員工無法上班 ,在實際處理中,的確會遇到你提到的問題。根據中國勞動法,公民的勞動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我們也是要有理有據去爭取自己應得的,但是又需要考慮到疫情影響,對公司的發展問題。

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第一,查找核實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合同,看是否對該類情況有所說明,對不可抗因素如何確認。根據合同 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薪資。

第二,主動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溝通,瞭解公司情況,也講明自身需要薪資的關鍵之處。共同商量,達成一致 可以採取分批延期等措施。

第三,若以上兩點公司均不採納,建議採取法律手段,可諮詢當地勞動仲裁(如不清楚可12345熱線諮詢)

當然,以上是幾個建議,疫情期間,企業無法開工,損失也大,中小微企業更是比較難生存,僱主跟員工之間儘量和諧溝通,共渡難關,相信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疫情也將馬上過去,企業儘快復工,生產生活正常化。

最後,和諧溝通,共抗疫情,一同發展。


SeeYou2


作為律師解答一下:

第一、和公司溝通,要求告知不發放的具體理由,是沒資金了,還是有錢但因為不可抗力原因無法付款。要求告知公司下一步計劃,比如下個月怎麼處理?這個月工資是延遲發?延遲到什麼時候?定了還是沒確定?這些信息,對於你下一步的決策很重要。

第二、如果是有資金,因為不可抗力而無法付款,那麼這是合法的理由,等不可抗力消除後支付。

第三,如果是經營困難了,停工停產,那麼要保留公司停工停產的通知一類的證據。根據法律規定,停工停產在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一般都是一個月)內,應當照常發放工資,超過一個週期後,按當地規定發放生活費(一般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左右)。雖然公司困難,但是這個工資和生活費依法應當支付,你可以仲裁,但是現在仲裁委都不上班了,沒什麼意義,還可以打電話或者通過網上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不過目前估計政府顧不過來,而且政府也不想把企業逼死。反正你可以嘗試一下。

第四,如果企業和老闆確實困難,不是有資金而故意找藉口,那麼我建議互相體諒,協商一下,特殊時期,這是沒有辦法的,不能盡如人意啊。

第五,要不你開直播,先乾點副業吧,賣不了東西,也先養粉兒。


謝陽律師


本次疫情,有很多企業和個人深受影響。對於工資發放的問題,我們要分成幾種可能性:

一是因疫情未復工,延遲發放工資。如果是這種情況,就可以耐心等待一段時間,畢竟這是不可抗力,企業也沒有辦法。

二是因疫情拒絕發放工資。一般來說,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國企都是固定發放工資,這種一般不會出現不發工資的情況。而私企、外企可能深受影響,會存在不放工資的情況。

你可以跟你們公司人資聯繫,詢問清楚到底是哪種情況。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可以耐心等等。如果是自己著急使用,可以跟企業的人資、財務進行溝通,看看有沒有什麼變通的辦法。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你就可以根據合同,走法律途徑,這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可以跟本地相關政府部門反應。

再來說說目前湖北這邊的工資發放情況,據我瞭解,一些教師已經按照固定的時間點,發放了工資。像我在的國企,由於企業未復工,財務人員也無法發放工資,所以,我就是耐心等待。

我是武漢小妹,如果大家對武漢疫情有什麼想了解的情況,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第一時間給大家呈現武漢目前的真實狀況!


武漢小妹


因為疫情不發放一月份工資,這其中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暫時不發放。只是推遲發放的時間,一月份工資終究是會發放的。時間早晚問題,這種情況大可不必擔心。

第二種情況是:一直不發放。

今後也不會發放。就是取消了一月份的工資。這種情況就需要與企業溝通協商。

不發和不按時發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要區別對待。

企業不發或不按時發一月份的工資原因?

1. 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讓人措手不及,因為疫情的肆意蔓延,導致很多中小企業至今還處在隔離時期,不能復工復產。封閉化的管理不僅封鎖員工出行的步伐,也封鎖了公司的物流、業務流、資金流。很多的中小微企業出現資金緊張、週轉困難,面臨生存的壓力和危機。

2.另一方面從員工角度來說,企業的難處可以理解,但是員工在一月份付出了正常的辛勤勞動,就應該獲得合理的報酬。何況員工也要生活,也有家庭的壓力和負擔,車貸、房貸要還,父母小孩、家人要生活,也是需要💰!這也是正常的,是符合情理的。

企業如何處理員工一、二月份的工資待遇和其他福利呢?

1.企業與員工溝通協商疫情期間的工資和福利發放問題,給員工講清楚公司目前遇到的問題及困境,廣泛徵求聽取員工意見,希望能夠得到員工的理解。企業與員工一起抱團取暖、共渡難關。

2.要讓員工有心理保障,最好做到不減薪、不裁員,免去員工的後顧之憂,讓員工有信心與企業同命運、共進退。萬不得已需要減薪降薪、甚至裁員抵禦經濟“寒冬”,雙方協商達成共識。

3.企業將疫情期間工資福利發放辦法和企業抵禦寒冬方案告知員工,讓員工自己提前規劃,做好生活計劃和安排。工資可以推遲發放,或者先發一部分,但不等於不發放。

這場戰“疫”對企業和員工的影響?

1.疫情期間,中小微企業困難重重壓力山大。建議雙方和諧溝通,老闆與員工多做換位思考,員工與企業同一條心,風雨同舟、共渡難關!試想一下:皮之不存 ,毛將焉附?沒有企業的存在,哪有員工的發展?

2.有事好好說,坐下來心平氣和的談,儘量不要走到訴諸於法律的地步!非常時期,大家都不容易!

3.這場戰“疫”,沒有誰能置身事外!同心協力,共同努力打贏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


大地驚雷LEI


作為一名HR,我建議遇到這種情況先私下詢問企業人事部門。一月份的工資先放放,思考下接下去的事情,我覺得更重要。


沒有發工資,存在以下幾種情況,你可以參考以下。

1.城市被管制,大家沒特殊情況不許出門,人事部門未能按時統計員工一月份的考勤與績效。

2.同樣是出門問題,出納無法到辦公室為大家發工資。

3.企業擔心員工復工後不來上班,先扣著工資,等復工後發放。

4.企業有資金壓力,正在想辦法融資。這種情況,要多溝通,來判斷企業會不會資金鍊斷裂,從而影響到自己。

5.因為疫情,可能導致在相對一段時期,該行業不景氣。企業想通過緩發工資,逼一部分員工對企業失去信心,主動離職。主動離職員工,企業不用支付經濟補償。從而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通常情況1、2、3三種情況會多些,特殊時期,希望大家能互相理解、體諒,如果是4、5兩種情況

,你就要去權衡了。現在這樣的大環境,找工作很難,一大堆待業的,公司破產的,疫情期間主動離職的,大學要出門實習的,企業減員的。也就是說現在供大於求,是資方市場,即HR壓工資最好的時候。


當然如果你有一定的經濟壓力,需要這筆工資。我建議可以上公司單獨申請,以預支工資的形式來獲得工資。

同時也不要擔心,疫情期間沒有工資,延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這是一件有法可依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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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班如何計算?

本次延長假期屬於政府因防控疫情而臨時增加的假期;該延假期間,員工不上班,企業仍需正常支付工資。


上班如何計算:

  1. 標準工時制如何計算?
  2. 綜合工時制如何計算?
  3. 不定時工時制如何計算

a、基於《關於延長 2020 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b、參考 2015 年,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通知,“在 9 月 3 日放假期間,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並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 200%支付工資報酬”。

c、參考 1997 年,香港迴歸時,原勞動部發出《關於“七一”放假期間如何確定加班工資的通知》並規定“凡用人單位在七一放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也就是: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臨時新增假期,加班,參照法定休息日待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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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

標準工時制員工

根據《關於延長 2020 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在春節延假期間,公司安排上班的,安排補休或支付 200%加班工資

綜合工時制員工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七條規定,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綜合工時制員工在綜合計算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該週期法定工作時間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基於本次延長假期應屬於政府因防控疫情而臨時增加的假期,意味著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也相應縮減了。

因此,綜合工時制員工在本計算週期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扣減春節延假後的工作時間)需支付加班工資。

不定時工時制員工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第八條規定,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不適用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即不定時員工上班的,無需額外支付加班工資,可根據其工資由企業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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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由於這段時間是在家裡,沒有上班,企業可以不發該時段的績效、餐補、全勤獎等等,可以只發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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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非常時期,大家都被關在家裡,溝通不暢。有問題多與公司對應的同事溝通,互相理解,一起共度難關。


我是汪Sir,希望我的經驗分享可以幫助你及每一位職場人。如果你喜歡我的回答,歡迎點贊,評論,轉發。


汪Sir聊HR


從勞動法規以及常見地區政策的專業角度給一些建議,希望有用。

1.工資與勞動報酬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 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彳韓動者的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3條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饗礙備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 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扌艮酬。

《勞動合同法》第17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西了:六)勞動報亞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及時足戒陰施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曷小成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

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芝'日起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各地區關於停工提產待遇的文件


創心學社


雷哥認為,題主所謂的“公司因為疫情不發一月份的工資”,有兩個理解:

  • 一是暫緩發放,後面再補;
  • 二是直接扣掉,沒有分毫。

如果是第一種,還情有可原,如果是第二種,那就太過歹毒了。

首先,我們先簡單說說第一種情況為什麼情有可原。

這次疫情來勢洶洶,估計大多數的國人都沒有意料到疫情會發展得如此之快,影響的範圍會如此之大。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導致很多行業受到嚴重打擊,包括服務業、製造業都在這次疫情當中,損失慘重。

尤其是一些中小微企業,一方面各種生產固定開支在產生,例如房租、人工,但另一方面,所有產品都因為疫情的防控而無法有效組織銷售而換回現金。這就好比一個大池子,只有出水管,沒有進水管,水池再大,也會流得企業老闆心慌慌。

在這種情況之下,公司要求原本應該發放的1月份工資,推後延遲發放,緩解公司現金流緊迫的現狀,這是可以理解,也可以勉強接受的。

畢竟,作為公司的驗工,共體時艱也算是一種責任和義務,而且這筆1月份的工資還在,公司也會承諾發放,那就沒有太大的問題。

其次,我們再說說為什麼第二種情況為什麼太過歹毒。

我們都知道,這次疫情的起點,以1月23日武漢封閉為標誌。接下來,全國上下立即行動起來,組織開始了各種措施防控新冠病毒的傳播和擴散。這才一步步讓國民體會到了疫情之下的緊張和不安,也才讓各類企業的銷售服務失去了原本應該有的大量客源。

實際上,對於大多數的職場人來說,1月份我們都完成了自己的本職工作,並不存在因為疫情而讓我們少了工作。

因為,春節長假是從1月24日開始,到1月30日結束。不過由於防控疫情需要,國家延長了3天春節長假(實際上是兩天,因為2月2日本來就是週末休息日),1月31日也繼續放假在家。

故而我們1月份的工作,並沒有因為疫情而少上班,完全不像現在2月份一樣,可能因為疫情的緣故出現了延遲復工的狀況。而1月份,我們享受的是國家的法定假日,公司說破天,也沒有理由強行扣發我們1月份的工資。

公司的老闆真是缺德至極,想在2月份的薪資做文章也算是勉強說得過去,但老闆居然還想打1月份工資的主意,這不是歹毒又是什麼,這不是無良又是什麼?

再次,面對無良老闆,必須勇敢發聲、聯合舉報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從上面分析來看,這些拒發1月份工資的公司,實質上已經違反了勞動法,連勞動者最基本的薪酬權都假借疫情的幌子予以剝奪,他們還有什麼不敢幹的呢?

這個時候,我們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就要聯合公司所有被壓榨的職員,收集保存好公司通知大家拒發1月份工資的信息,然後聯名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討要自己1月份的合法薪資。

說實話,面對疫情,無論是公司老闆,還是普通員工,其實都不容易。正是基於如此的現狀,作為公司的老闆和管理者,應該理性與員工溝通,說說自己的難處,爭取用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來解決當下的公司難處,但絕不能狗急跳牆般地行此拙劣招數,以損害職工的切身利益為代價來環節自身的經營壓力。

公司有難處,可以與員工開誠佈公來溝通協調,或者可以採取部分發放1月份工資的方式,或者延後發放1月份工資的方式,而不能直接採取扣掉的方式來解決。況且,就如同前面所言,1月份的工資是沒有任何爭議的,不發放就是違反勞動法,這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當然,有的老闆可能會以為,現在國家正在全力防控疫情,哪有心思去管勞動監察,這種想法當然是錯上加錯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期印發的多個文件,都強調要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所以,這些黑心老闆的如意算盤打錯了。

總之一句話:不發1月份的工資,毫無道理。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聯合受害同事去直接告,讓黑心老闆無所遁形。

我是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問答達人、問答青雲計劃獲獎者【雪天驚雷】。如果我的觀點對您有啟發、有幫助,勞煩您點贊並關注我,雷哥將把職場乾貨與您分享到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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