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疫情沒過,要是上班期間被傳染,老闆有責任麼?

不懂得撒嬌的女人


對於這個問題肯定回答,疫情沒過,老闆要求上班,肯定有責任,相信這期間,老闆不會無緣無故的,擔風險,這個期間,人們要生話,就是宅家,也離不開柴米油鹽,怎麼辦?有雖求,就得有人冒險,不然你沒被瘟疫奪走生命,也會餓死在家中,這類人大都是志願者,還有一部分人,生活所迫,他們也去上班,我不知道責任怎麼分,因為我不是學法。還有的廠家,比喻生產口罩,醫藥器材,水電,環衛,公安,這些人上班,國家都做好安全措施,我無雖多言。


月照奈何橋


首先,企業不是慈善機構,老闆不是慈善家。只要不違反國家或當地政府的政策,企業有權開工。

其次,員工有上班的義務和責任。如果實在為自己為家人擔憂,可以請假。請假辦法自己看著辦。

第三,企業對上班職工有措施,比如防護消毒等條件具備,尤其是吃飯時候要單獨分開。上下班儘量自駕。儘量不要座大班車。

第四,由於很多企業員工是外地,本著誰復工誰負責的態度,做好防疫措施,要有專人負責,每天測溫,消毒。

第五,即使措施得力,仍不免有染上病毒的,按照隔離措施,該停工停工,該整頓整頓,直到完全合乎標準方可復工。

第六,如員工發生感染,算工傷,其他人不上班,工資照發,直到政府批准復工。如因企業措施不到位導致疫情擴散,政府有權責令強行停工,並安情節罰款,嚴重者追究企業法人的刑事責任。

第七。開工前由企業法人帶頭,組建企業防疫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擬草防疫措施辦法和細則,責任落實到人,併到當地管委會報備通過後方可開工,管委會不定期巡檢,落實不到位可隨時責令停工。

以上建議均為個人想法,企業不是慈善機構,老闆不是慈善家。職業經理人在重視職業道德同時,應妥善解決職工和企業的矛盾,做到心中有數,不能蠻幹亂幹,出了事不僅損害個人操守也害了老闆。最後我希望老闆是有擔當有責任對社會有奉獻精神,不要出了事找理由找替身。





戶外小權


這個問題問的太含糊了,要分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首先要確定老闆有責任的概念。

問題說的老闆有責任是指工作的公司應當承擔責任?還是公司的老闆應當承擔責任?這個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一是看復工是否經過政府審批核準。

如果復工是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同意的,那麼公司可能會有責任,但公司的老闆不一定會有責任;如果是老闆在沒有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復工,那麼不光公司有責任,老闆自己也要承擔責任,而且承擔的不光是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甚至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是看公司的相關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如果在相關防控措施都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員工仍然在工作期間被傳染,那麼公司可能會有責任,但公司的老闆不一定會有責任;如果相關防控措施沒有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員工仍然在工作期間被傳染,那麼不光公司有責任,老闆自己也要承擔責任,而且承擔的不光是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甚至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其次是考慮工作和感染的關係。

如果是由於工作原因感染的,那公司肯定要承擔責任,這種責任一般表現為認定工傷。比如醫護人員,根據1月23日人社部、財政部、衛健委三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就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除醫護人員之外,其他因工作原因感染的,比如說快遞員因為送快遞而感染,那麼也屬於因工作原因感染。

如果不是由於工作原因感染的,這時候首先要回到前面那個問題上進行判斷,即復工是否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和公司的相關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如果這兩方面存在問題,那麼就按照前面的原則確定責任。但如果復工是否經過政府審批核準,公司的相關防控措施落實到位,而且工作和感染沒有關係,那麼公司就不一定要承擔責任。


老熊說法


關於疫情沒過,要是上班期間被傳染,老闆有責任嗎?

我對這個問題發表一下自己看法。

其一,看老闆復工,是否經過國家批准,防疫情措是否規範。

如果是經過國家批准復工的,而老闆在防範中出現問題是一定要負全責的。

其二,是因個人防範不到位

是個人在工作中防疫不到位,而被傳染上,老闆責任就小多了,你要是碰上經濟還很樂觀,並且責任心又很強的老闆,可能他會在經濟這方面多扶持你的,要是碰上很摳的老闆那就令其以說了,希望各位工作者,謹慎再謹慎。要自己好好保護自己,身體是自己的,其它都不是,金銀萬貫難買一命。

其三,如果你所工作之處沒經國家批准復工

假如你的老闆是個體經營者,為了自己金錢利益,你又不是自願上崗者,他不光付你的全責,也要付法律責任。

無論追隨誰的責任,請大家要以國家大體為重,齊心協力抗戰疫情,國家有難,人人有責。迎頭小利不可取。錢什麼時候都能掙,而生命只有一次。切記切記!祝全國人民平平安安過好每一天!


飛翔bxl


我曾負責管轄過人力資源工作,一般負責處理工傷這些事都屬於人力資源管轄範疇,結合以前的經驗,我向大家普及一下上班期間如果不幸被感染病毒肺炎,老闆或公司有沒責任的問題。

一句話:凡是在上班前、上班期間、下班期間出現任何意外,都屬工傷範疇。企業無條件負責到底。


最後祝大家工作順利,身體健康。

——END——


創成職場頻道


現在來講,除了湖北省外的其他區域,都開工了;

要是上班期間被傳染了,老闆有責任嗎?

我明確的告訴你,有,復工後,一旦發現感染,是要馬上停產,所有員工要隔離的,這個費用是要公司承擔的。

而且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月10號復工時,所有人都要備案;2月20日後能自由復工,但是仍然要簽署很多協議和保證書;

工廠或者公司復工的要求:每天2次消毒、每個員工戴口罩、測溫槍-每天兩次測體溫、工廠要求有單獨的隔離間、有食堂的要求一餐桌一人、不能開會;


如果公司有人隱瞞去過重點疫區,那對公司和個人的處罰更嚴重。

所以復工是有風險的,但是不復工,就有可能公司遇到嚴重危機;

所以大家都要互相體諒。


旅行者杜杜


關於疫情沒過,要是上班期間被感染,公司負責任嗎?我有兩個觀點。

一、從人倫,現實出發



拋開責任,請問員工上班是為了什麼?對,為了錢,為了生活。老闆同樣也是,復工的原因也正是如此。出事,公司肯定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責任大小,從多方面考慮:

1、看公司防疫措施做得怎麼樣?



公司防疫沒做好,自己的責任,老闆這點道理是懂的,肯定會承擔,這種情況幾乎不會發生。

2、個人防疫做得怎麼樣?

個人防疫沒做好,能怪誰,公司願意承擔,你好意思嗎?

3、從自身意願出發?

如果是國企,你就想在家吃軟飯,啥也不做嗎?而其他,你願意接下來幾個月沒有收入嗎?出發點都一樣,都是為了生活。談責任,不如好好保護自己。

二、從法律政策



公司復工是否經過國家政府審批?如果經過審批,國家政府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其實,依然是要結合第一部分來討論。其實不管從哪個方面來說,其實公司的責任幾乎都脫不了關係。還是那句話:“與其談責任,不如自己對自己負責,好好保護自己才是對自己最大的責任。”

你覺得呢?


清徐綿厚


大家好我是峰哥,很高興今天來回答這個問題,關於疫情期間如果上班被感染了,老闆有沒有責任?我個人認為老闆應該有責任,因為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來證明老闆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一,在復工前國家就已經明文規定,各單位必須要在確保萬無一失的情況下,才能讓自己的員工回到單位上班,第二,國家和地方政府也已經明文規定,復工的單位必須要做好疫情後期工作,要對本單位每一處角落做好消毒工作,要對所在的範圍進行定期定點的排查,第三,單位負責人必須要在確保每一個員工,都在非常健康的基礎上才能上班,如果在這期間發現有被感染者,那就說明單位的疫情工作沒有做到位,存在一些紕漏和對生命不負責的問題,所以單位老闆必須要對被感染者負責,謝謝大家,朋友們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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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責任,目前國家要求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生產,各地在加大疫情防控的同時,也指引企業做好復工復產工作。因為企業老闆要做好疫情期間復工復產的防控工作,包括:員工信息排查,近14天的行動軌跡,是否到過疫情區或者接觸過疫情區返回的人員,是否對外省回來的員工要求在家隔離14天后才上班,每天對上班員工進行體溫測量和登記,做好衛生消毒,設置臨時醫療觀測點,對員工飯堂吃飯做到不聚集,要求每個員工帶口罩上班,對所有員工進行疫情知識宣傳,是否制定完整的疫情防控應急措施,是否按照相關部門的防控指引開展復工復產工作等等。

如果健康的員工在上班期間感染病毒,證明企業裡的疫情防控工作沒有落實到位,這與企業老闆的重視度和管理有很大關係,應該要負起責任。但如果不是在企業中感染的,而是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去買東西接觸到其他病人感染病毒的,則另當別論。


歲月不負1985


不上班工人沒收入,企業損失慘重甚至難以為繼,上班疫情沒過,存在風險,世間安有雙全法,不負健康不負財?

首先,責任不能完全怪在老闆身上。老闆也知道疫情嚴重,形勢嚴峻,但現實的經濟問題擺在那,不開工沒有營收恐怕支撐不下去。這點老闆是很為難的。

其次,如果老闆選擇開工,就有義務為員工做好防護。排查每一位員工的身體健康狀況,隔絕可能有感染的同事。

如若防護到位,由於病毒存在潛伏期的原因導致其他員工不幸感染,這是大家都不想的。可能連所謂的“病原”同事都不知道會給同事和公司帶來這麼大困擾,他也是受害者。

最後,這時候老闆只能安排停工,配合防疫部門做好防護,在家隔離半月。

如果以上前提是在家隔離半月仍出現的情況,那要怪就真的只能怪疫情了。

要清楚疫情過沒過的標誌是什麼?標誌當然是由國家或國家授權的政府機構來宣佈。其條件是疫情的傳播機理清楚、防控手段得當、醫療救治有效等,並且不存在大規模快速傳播的可能。沒有宣佈疫情結束就是這些問題還沒有很好的解決。

即然疫情沒過,那麼開工和上班就存在著感染或被感染的風險。但為了維持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和運轉,除醫療機構外,很多企業單位早已開工上班了。

隨著抗擊疫情的進展並保持社會經濟發展,國家會陸續出臺相關政策,大家要及時瞭解實行。

說到疫情沒過就上班被感染的責任問題,作為企業單位的負責人當然有責任。其責任,一是要按照要求作好防控工作,確保開工期間員工不被感染。二是一旦發現有人被感染立即聯繫醫療機構組織救治,並防止再次感染。三是提前制訂疫情期間開工的相關制度,特別是涉及工資福利、招聘辭退、勞保補貼等勞資關係的事項。四是幫助員工處理好交通就歺住宿等易感染的生活問題。

作為員工要自覺遵守防控疫情的社會責任,若不離職,就要與企業共渡時艱作好本職工作。大疫期間對企業是個關坎也是個機遇。

綜上,老闆有部分責任,全社會齊心協力,共渡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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