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擾亂疫情防控者,依法嚴懲,兩男子因詐騙獲刑

​​2月25日上午,茂名信宜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兩起涉疫情詐騙案,依法從嚴從快懲處疫情防控期間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為。


案件一:陳某茂詐騙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陳某茂從微信朋友圈得知微信暱稱“Li叮咚貓”的被害人李某某欲購買一批體溫檢測儀。2020年2月2日,陳某茂在自己沒有實際經營體溫檢測儀的情況下,通過微信聯繫李某某,向其謊稱有體溫檢測儀出售,並虛構能夠提供貨源的事實及個人親屬信息,騙取被害人信任。之後,李某某通過微信轉賬向陳某茂支付7000元定金。陳某茂在收到該7000元當日,就把其中5000元轉賬給林某某用於償還債務,沒有把體溫檢測儀發貨給李某某,並拒絕退還定金。2020年2月10日,陳某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擾亂疫情防控者,依法嚴懲,兩男子因詐騙獲刑


信宜法院經審理查明後認為,被告人陳某茂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的名義,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陳某茂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的五年之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根據上述情況,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茂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並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幣7000元。


案件二:餘某詐騙案


由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來勢洶洶,2020年1月底開始口罩逐漸供不應求,被告人餘某利用他人急於購買口罩的心理,在其微信朋友圈發佈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2月9日,被害人劉某某在看到餘某的朋友圈信息後,通過微信聯繫餘某,餘某在明知其無法提供口罩的情況下仍然向劉某某謊稱有口罩出售,並收取劉某某通過微信支付的5000元定金。餘某在收取定金後,並沒有向劉某某交付口罩,而是將其中的4900元轉賬借給其朋友。之後,劉某某因未收到口罩而要求餘某退還定金時,餘某謊稱自己也被騙了。為了逃避追責,餘某向劉某某隱瞞其真實身份,並以各種理由拒絕退還定金。2020年2月14日,餘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擾亂疫情防控者,依法嚴懲,兩男子因詐騙獲刑


信宜法院經審理查明後認為,被告人餘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的名義,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餘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餘某的親屬已代其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上述情況,依法判處餘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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