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緩、降、保、穩”
五項社保政策
全力支持企業和經營主體
防控疫情、紓危解困、健康發展
降率:降低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率
調基:調整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
“調基降率”後
用人單位及職工、個體參保人員
的最新繳費標準是多少?
一起了解下
↓↓↓
如何降?劃重點
1、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由55%調整為50%,即由原來的2966元/月調整為2697元/月。
2、若單位職工按照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繳納五險,單位繳納部分減少43.04元/月,個人繳納部分減少21.52元/月,共計每月減少64.56元。
3、個體參保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最低檔由原來的55%調整為50%,每月繳費減少53.8元。
來看更多具體內容圖解
熱點問題
一是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費率繼續執行16%;二是在失業和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到期後,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其中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費率分別按0.6%、0.4%執行;工傷保險費率在現行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規定基礎上下調50%。三是在下一個工傷浮動費率調整週期(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按照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應當調整上浮的暫不上浮。
受疫情影響,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暫緩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調整過渡辦法,202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仍按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社平工資)的
50%執行。在2019年社平工資公佈前,暫使用2018年社平工資計算繳費基數下限,待2019年社平工資公佈後再進行差額補收、結算。疫情解除後,國家、省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有新的規定後從其規定。用人單位職工2020年1~2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已經按社平工資的55%核定繳費的,待2019年社平工資公佈後進行差額結算。
2020年2月6日起,個體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社平工資50%執行。疫情解除後,國家、省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有新的規定後從其規定。
閱讀更多 先鋒成都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