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娄利敏
身份证号码:4107251972***0811
性别:男
年龄:48岁
住址:原阳县祝楼乡祝楼村
执行案号:(2019)豫0725执1486号
立案时间:2019年7月24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起诉被告娄利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4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3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娄利敏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车辆返还原告;娄利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725民初340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娄利敏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车辆返还原告;执行费5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李法官。电话号码:1551646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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