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起訴方有借條,但被告方沒有收到錢,怎樣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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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

首先拋出個人觀點:

1、如果借條中有“借到”、“收到”等字眼,且借條中的金額較小(一般5萬以內),對方憑藉條起訴,即使被告方沒有收到錢,在被告沒有提出相應的證據情形下,法院一般也會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2、如果借條中沒有“借到”、“收到”等字眼,或者雖然有“借到”、“收到”等字眼,但是借條中的金額較大。此時,人民法院肯定會重點審查借條中所列明的款項是否實際交付。在當前形勢下,如果借款金額較大,原告方又沒有交付款項給被告的證據,人民法院一般很難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分析如下

1、民間借貸屬於實踐性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如果僅僅寫了借條而沒有交付款項,借貸合同是不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因此如果原告在起訴的時候,借條中沒有借到,收到等能夠證明試劑將借款交付給被告的證據,該借條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就不會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2、由於民間借貸類型案件通常與虛假訴訟、套路貸等案件具有密切的關聯性。

很多違法犯罪分子本身對法律具有充分的瞭解,或者他們有專門的法律團隊以及顧問律師,對民間借貸這一類型的案件,把握較為精準,很容易讓一般人陷入法律陷阱。

也很容易產生一些高倍借條、虛假借條、存在砍頭息,等違法犯罪情形。

因此在當前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會重點關注大額借條的款項是否實際交付 ,是否存在真實的借貸法律關係。

如果出借人以較大金額的借條提起訴訟,同時又沒有辦法證明已經將相應的款項交付給了借款人,或者出借人陳述該款項是現金的方式交付給借款人的,人民法院通常會對出借人的工作狀況,收入情況,以及現金來源等問題進行詢問。


總結

如果被告方確實沒有收到借條中載明的錢款,一定要積極出庭應訴,對借條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質證,發表自己最真實的答辯意見,在當前形勢下,人民法院一定會查明事實,嚴格依照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判。

對方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還有可能裁定駁回起訴,移送公安。正義永遠會打敗黑暗。雖然這一會遲來,但永遠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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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


這是真的,我就是一個受害者,現已告到省高院要求提審,當時他是我們工商所的副所長,他說沒打帳,借條自行撕掉了,我礙於面子,就沒再深追,過了兩年,他起訴我,說是六年前有資金來往,但六年前我們帳目是均衡的,現在一審,二審都判我輸,我不服告到高院。


用戶9343518533780


原告有借條,被告沒有收到借款。

根據規定,民間借貸屬於實踐性合同,借條只能證明雙方存在借款的的金額等內容,不能證明出借方向借款人交付了借款。所以,從舉證義務來說,作為出借人有義務證明已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這個交付的證明主要是轉賬憑證、收條等證據。

在沒收實際交付借款,原告卻以借款事實為由起訴,這個在法律上已經涉嫌虛假訴訟。

但是,沒有轉賬或收條的情況下,原告很多時候都是辯稱是通過現金交付的形式。如果是小額借款的話,原告稱以現今方式支付款項,這個一般也會得到法庭的認可。若被告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證明,則有可能承擔不利法律責任。

若對於借款金額較大的情況,原告必須就現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質詢和法庭的詢問,若原告沒有辦法對整個過程作出合理的說明,則承擔不利後果的可能性較大。


葉律師


現實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原告起訴他人欠款,但原告手中只有欠條。庭審中被告經常否認收到錢。我們處理中一般結合其他證據綜合加以判定。

具體而言,判定借款關係是否存在,要結合轉賬或者現金交付的證據,交易習慣,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來判定。力求通過完整的證據鏈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具體到題目中這種情況,最有力的證據自然是欠款交付過程。在被告主張沒收到錢的情況下,如果原告能夠提供轉賬證據,就很能支持自己的主張。即使是現金交付,原告能夠提供自己的取款證據,在時間上能夠相互印證,也是可以的。




總之打官司的時候要把過程描述清楚,幫助法官形成內心確信。如果金額較小,一般證據不太完善,法官也可能支持原告主張。而金額大的官司,就可能要求提供畢竟詳盡的證據才能支持原告了。


律師獨角獸


嚴查嚴辦,一定要查出故意肆虐法律,把法律當兒戲,故意弄虛作假的一方當事人,原告或者被告中一定有一個這樣的人!社會危害極大!


用戶5081044165034


起訴方有借條,但被告方沒有收到錢,怎樣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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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閒聊不打稿


沒借錢,你寫借條幹嗎?借條不真實,債權人才有必要提供支付方式的證據,提供了,對不起,利息就不是6%年了!


用戶6291225506226


怎麼可能,有借條都是借了錢的,不可能不給錢就寫借條,有傻子嗎?


鄭青松4


發生這樣事情的可能性不大。如果真的是事實的話,這種情況屬於借款合同已經生效,但出借人沒有履行付款義務,所以,債務人可以不償還債務,但也可以要求出借人繼續履行合同,支付借款。關注我瞭解更多,私信必回


法務簡介


典型的老賴,還在搏同程,就是這種人把中國5000年傳統文化~誠信為本破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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