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深圳擬禁食甲魚蛇鳥不禁燕窩雪蛤,組織食用最高罰5萬

南都訊 記者張小玲在餐館等場所食用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食用者擬處最高2萬元的罰款,組織食用者擬處最高5萬元的罰款。深圳市人大1月26日公佈禁食野生動物立法條例徵求意見,全面推行禁食野生動物,規定了可食用動物的範圍。

規定可食用野生動物範圍

為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結合深圳實際,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並於今日起公開徵求意見,時間截止3月5日,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徵求意見稿》貫徹了《決定》的精神,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將保護類野生動物和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人工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均納入禁止食用範圍。

對社會比較關注的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傳播風險,無法保證食用的安全性,為此《徵求意見稿》將上述動物排除在可食用動物範圍之外。此外,因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相關衍生物已經被公眾廣泛接受,並具有較為成熟的檢驗檢疫標準,《徵求意見稿》不禁止食用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衍生物。

為了明確行政機關執法和公民守法的依據,《徵求意見稿》在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範圍的基礎上,規定了可食用動物包含以下兩類:一是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以及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通過市場調查,《徵求意見稿》所列的九種可食用陸生動物和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已涵蓋了深圳食品交易、餐飲市場上的主要動物品種,足以滿足人民群眾生活需要,符合大多數深圳市民的飲食習慣,不會對市民的日常飲食帶來大的影響。《徵求意見稿》採用清單式管理,具有較強可操作性。

深圳市人大解釋,自然界野生動物種類繁多,在我國就有脊椎動物八千餘種、無脊椎動物六萬餘種,光保護類野生動物就有兩千餘種,由地方制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目錄將顯得過於冗長,無法很好回答“究竟什麼動物可以吃”的問題。制定可食用動物“白名單”,能夠較好地達到清晰明確、便於理解、操作性強的清單式管理效果。

全面推行可食用陸生動物冷鏈配送

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授權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家畜家禽的具體範圍按照目錄執行。《徵求意見稿》也在明確規定常見的九種可食用陸生動物以及水生動物的基礎上,授權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後續出臺的規定,並結合深圳實際,補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錄,以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的生活需要。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深圳全面推行可食用陸生動物冷鏈配送。禁止私自屠宰可食用陸生動物;銷售私自屠宰的可食用陸生動物;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銷售可食用陸生動物活體。

深圳市人大解釋,全面推行冷鏈配送,禁止私宰和動物活體交易,既有利於強化動物食品檢驗檢疫,完善監管機制,確保食品質量,又能夠通過對廢棄物集中處理,減少環境汙染,防止疫源擴散。深圳多年來一直實行“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的家禽產品供應模式,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有條件將範圍由家禽擴大到各類可食用陸生動物。

食用保護性野生動物擬最高罰2萬元

制定針對性更強、處罰力度更嚴的法規,是治理食用野生動物和非法交易行為最直接有效的手段。深圳市人大解釋,《徵求意見稿》充分發揮經濟特區立法權的變通作用,針對保護類野生動物提高了食用、生產經營和飼養行為的處罰幅度,並對組織食用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體現最嚴厲的處罰。另一方面對上位法未規定的違法行為,如針對非保護類野生動物的食用或者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的飼養、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為相關生產經營提供場所和服務等相關行為,《徵求意見稿》也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比如,徵求意見稿規定,在餐館、酒樓、飯堂等場所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對食用人每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對食用人每人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還有,為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提供場所或者服務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等。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增加了信用懲戒措施,將相關違法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形成懲戒合力,確保達到良好的懲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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