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疫情期间因为员工不在公司上班不给员工发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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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属于在职期间,没有违反劳动法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就要按时发放工资的,无故不发就是违反了国家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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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

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31-2.2)、不得复工期间(2.3-2.9)、2.10以后若仍不能复工的,企业如何安排工作和支付待遇,基于国家及上海、北京、广东发布的官方文件,整理如下:

一、延长春节假期(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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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2、上海:春节假期原本是到1月30日,1月31日是工作日,2月1日属于调休、要上班,2月2日是正常休息日,不计薪,故而1月31日、2月1日这两天属于原本的工作日,员工未提供劳动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员工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这三天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资。

3、北京/广东:员工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这三天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资。

二、不得复工期(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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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北京/广东规定: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这一限制针对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2月3日正常上班。

2、上海:2月3日至2月9日不得复工期间,其中2月8日、2月9日是正常休息日,不计薪,2月3日至2月7日这五天属于原本的工作日,员工未提供劳动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2月3日至2月9日,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资。

3、北京:企业可以要求员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北京未予明确2月3日至2月9日,员工未提供劳动的,是否需要支付工资,但毕竟这期间还存续劳动关系,即便按照待岗处理,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仍需要全额支付工资,从次月开始支付生活费。

4、广东:2月3日至2月9日不得复工期间,其中2月8日、2月9日是正常休息日,不计薪,2月3日至2月7日这五天属于原本的工作日,员工未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2月8日、2月9日这两个休息日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安排补休或支付200%加班工资。

三、2月10日后仍不能复工

1、可以考虑优先给员工安排休年假;

2、对于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而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长期不能复工的,员工工资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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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意见,鼓励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01

意见提出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02

意见指出,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03

意见提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04

意见指出,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05

意见明确,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06

意见指出要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并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

此外,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要指导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线免费培训,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全部功能,免费提供培训教学资源①上班(是否在家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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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疫情期间,因为员工不在公司上班,不给员工发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答:违反劳动法。这次疫情,员工不上班是国家明令强行休假。不属于员工个人行为,公司应给予发放工资。公司因员工不能上班,造成的损失较大的,可以酌情按当地最低标准给予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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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按照对《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当中按劳分配的原则,若不提供劳动则可以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且用人单位还可以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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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早上看了一遍报道,应该可回答这个问题,复制一下大家看看!

 一、疫情期间不上班工资如何发

  疫情期间不上班工资的发放,要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发放工资。

  二、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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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受疫情影响企业停产停工的,员工不上班的,如果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正常发放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发放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企业停产停工的,应该正常发放工资,如果不发放工资的,员工可以与企业协商处理的,争取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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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题主。

劳动法有具体规定,疫情属于“不可抗拒力”,而且是国家要求员工待在家里的,所以这段时间虽然员工没上班,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

虽然劳动法没有规定,各地情况还是不一样的,这个也不能一刀切,所以用人单位如果困难也要做到合情合理;

不同行业也是不一样的,比如你是医疗行业,疫情期间不上班?那明显是不对的;

疫情给国家、给用人单位、给员工都造成了很多麻烦和困难,大家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友好协商是首选的。

希望疫情早日过去,大家早日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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