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樓上房屋漏水樓下慘變“水簾洞”,這個難題被法官解決了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江麗儀 陳麗紅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疫情之下,如果同住一棟樓,左鄰右舍、樓上樓下,鄰里間出現了小摩擦,就讓人感到苦悶了。

最近,廣州市民莫先生很煩惱,因為與鄰居產生糾紛,彼此之間弄得很不愉快,為此還鬧上了法庭,又恰逢疫情時期,出行不便,他擔心案件久無著落,矛盾升級。

沒想到,事情卻很快得到圓滿解決,這是怎麼回事?

樓上房屋漏水,樓下慘變“水簾洞”

事情要從業主莫先生接到租戶打來的電話說起,“房東,房子到處都滲水,你趕緊過來處理一下。”莫先生一聽自己租出去的房子滲水了,他立即趕去查看,這不看不要緊,一看大吃一驚,他發現自己的房屋天花及牆體多處出現滲水,原本好好的房子,現在成了“水簾洞”。

根據房屋滲水的情況來看,很可能是樓上住戶的房子漏水所致的,樓上房屋一直空置,莫先生幾經周折,才聯繫上了業主尹某。

誰知,尹某卻一口否認自己的房子漏水:“我的這所房子從買來就是空置的,也沒有用水情況,怎麼可能漏水導致你的房子滲水?”同時,尹某拒絕和莫先生去現場查看。

滲水導致天花、牆體大面積發黴脫落,租戶也因此退租,莫先生一怒之下,將尹某訴至法院。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期能否解決?

受理案件後,尹某辯解稱:“房屋買回來之後一直是空置的,我認為漏水應該發生在前業主朱某使用期間。”為此法院追加前業主朱某作為本案當事人。後經辦法官陳法官開庭審理,朱某也坦承房屋曾存在漏水情況。

為查明案件事實,法官在春節前組織各方當事人到涉案房屋進行實地勘察。經查看,尹某的房屋有明顯浸過水的痕跡,地板、牆體已經發黴。

鑑於各方對於莫先生房屋的損失大小存在較大爭議,為此,莫先生申請法院委託鑑定機構對其房屋滲水成因、滲水時間以及損失大小進行鑑定評估。

至此,莫先生相信房子的問題應該很快能得到解決了。誰知,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春節期間,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正席捲全國,人們的生活受到了極大的影響,疫情防控成了頭等大事,疫情也使得很多行業暫時停擺,案件的進度也可能受到影響。

莫先生著急了:“房子的問題已經拖了很長的時間,什麼時候才能解決,這可怎麼辦啊?”他身心疲憊,一臉愁容。

法官在線巧調解 漏水糾紛終平息

疫情無情人有情。經辦法官陳法官理解莫先生的著急,雖然該案件各方當事人存在較大爭議,調解並不容易,但是如果案件進入鑑定評估程序,受到疫情的影響,有些鑑定工作可能無法開展,審理週期會較長,而且法官也考慮到一紙的判決無法調和兩家的關係,可能會加劇鄰里間的矛盾。

於是,法官決定“迎難而上”,採取調解的方式,幫助莫先生儘快解決這件頭痛的糟心事。

法官打通了各方當事人的電話,“現在是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各項工作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在特殊時期我們要顧全大局,鄰里間多些理解、包容,儘量保持鄰里和諧,你們是否同意案件調解以儘快解決問題?”聽了法官的勸說,各方當事人均表示同意調解。

但尹某及前業主朱某表示因疫情防控無法到法院參加調解。為此,2月18日,增城區法院決定利用互聯網的便捷優勢,通過微信小程序,讓不能到庭參與調解的尹某和前業主朱某在線調解。

在調解的過程中,陳法官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仔細闡明法律事實及相關法律知識,朱某表示因漏水時間不明,願承擔部分責任,尹某和前業主朱某同意莫先生提出的解決方案。

莫先生對尹某提出的若因疫情的原因導致房屋不能按協議規定時間如期修繕完畢,能否考慮讓其順延時間的要求也表示理解,疫情當前應多些包容,同意了尹某的請求。

最終,各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業主尹某與前業主朱某均同意按責任劃分分期賠償業主莫先生的房屋損失、租金損失等合計4.3萬元,並承諾對其房屋漏水處進行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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