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如何看待男子持有兩張坐票,其中一個座位放行李並拒絕給要求他讓座的無坐票人士讓座?

李暉


法無高下,法不容情,法不禁則可行,但咱得講理不是。

我覺得,人家有兩張車票,那就得保障人家擁有車票的同時所擁有的權利,不能隨意搶佔人家的座位,對吧?

不過,現在航空、鐵路、公路基本都實現了身份證實名購票,那麼就應該嚴格對號入座。比如您兩張票上的名字是張三和李四,那麼坐這兩個座位的張三和李四就得證明自己的身份。

乘務員:先生您好,現在檢票,請出示您的車票和身份證。

乘客:給,倆座位的票……

乘務員:您是張三先生……

乘客:對……

乘務員:謝謝,那麼請問李四先生呢?

乘客:他沒來,我買兩張票是為了放行李……

乘務員:對不起,列車座椅上不能堆放行李,請把行李放貨架或地板上……

乘客:我買了這個座位的票,幹什麼用我說了算……

乘務員:對不起先生,座椅是為了坐人的,不是放貨物的……

乘客:你就當這堆貨是人不就行了嗎?閒得淡疼……

乘務員:您是說這堆貨物就是李四先生?

乘客:對!

乘務員:好的先生。不過,您把李四先生裝在幾個行李箱裡,我們有充足的理由相信這是一起殘忍的殺人分屍案,請趴在地上,兩手抱頭……

乘客:我……

乘務員:別動,有話待會兒跟乘警說……


五樓十二城主


看到很多這樣的新聞了,最開始我也在想,明明實名買票的,為什麼可以買兩張。後來一想,可以叫朋友買。然後又看到網上很多人說,這樣佔用公共資源了。那我們再來說個這樣的例子,週末跟朋友一起約好去外面玩,各買了票。然後朋友有事臨時不去了,畢竟票也買了,也懶的退了,然後朋友說他的位置就給我坐了。票也給我,讓我進去。火車開了之後我覺得一個人坐兩個位置挺舒服的,就不想讓別人坐,這樣的情況也算佔用資源嗎?畢竟我朋友付錢了,而且他也說過他的位置讓我坐了。

其實讓座是情分,不讓並沒有錯,沒有法律規定說必須要讓。如果碰到春運或者節假日的,我覺得也應該增加車站的檢票力度和準確度,而不是去指責不讓座的。既然車站都已經賣了,有票就是有契約在了,一味去指責坐的人有什麼意義,他付錢了就可以享受到服務,也可以享受到別人贈與他的服務。如果只有一張票檢票的,那就應該只有一個座位。如果另一張票沒有檢票,可以在發車後把該座位的票再騰出來,再賣給其他有需要的。我想以當今的科技水平,增加這樣的技術應該不難。這樣既能杜絕有些人佔用資源,也可以更好的利用資源。還有更應該把有座和無座的票價差異化。如果無座的人最後去坐了,那就補差價,對吧。還有既然知道無座了,就應該做好打算,不應該道德綁架別人,說自己年紀大啊站不了,抱著小孩啊,生病啊等等。畢竟誰都不容易。


三短一長選最短


別扯什麼情,什麼理,我就問那些腆著臉想佔座的一句話,如果人家掏了錢買的票都不能心安理得名正言順的使用那個座位,那你這個崩籽沒花的,你說出大天來,還能比人家更名正言順的坐在那?!!你嘴裡的道理是你自己一個人的道理,還是大傢伙的公理?隔壁座位是我親戚朋友買的行不行,他託我帶點東西行李給他,東西太大且貴重所以他給他的行李買了張票行不行?你還管得著那麼寬呢?沒座就老老實實站著,起碼站得像個人樣!沒人坐就該著你坐?那些富豪有錢人把錢都賺完了,人家還不花存銀行裡,你要不要去搶了替他們花一花?



雞賊的人都欠揍


89年16歲,還在讀書,從鄉下學校坐公共汽車回城,那時候汽車票也是對號入座,因為是週末,人超多,擠上車後發現座位已經被佔了,我拿出票讓佔座的少婦讓出來,人家都不鳥我。更奇葩的是星期一開校會校長居然說我們校的學生見了老師也不讓座。問題是這老師又不是我們學校的,俺也不認識,再說了,又沒表明身份.


東北諸暨人


這個問題我已經回答了無數次,還有人問,我真懷疑是不是別有目的?

首先我們得了解的是,我們買的是票,但實質卻是租用該趟車該區間內座位的使用權。

我們從標題中可以得出兩個信息。第一個信息是這個男的持有兩張票。第二個信息則是這兩張票中有一張票,就是這個男的的,也就是說這個男的擁有上車的資格。從這兩個信息我能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這個男的他佔有第二個座位是合理合法的。

估計會有人說了,他怎麼證明這個票是朋友轉讓給他的?其實這就不用他證明。而是應該有提出這個質疑的人提出反證,證明這張票不是他朋友給他的。換句話說就是拿不出反證就無權質疑。

而且在法律上無論是所有權還是使用權都是可以轉讓的。雖然在該座位上,主人只擁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但使用權也是可以轉讓的。這就好比租酒店,我是以我名義租的,但是我是可以讓房間給我的朋友住,而我不住。只需要去前臺做個身份證登記就好了。沒有哪一家酒店說只能誰定誰住。只是說入住的旅客必須做身份登記罷了。

然後就是我又翻了一遍鐵路法,並沒有發現有任何反對車票轉讓的條款。其實這也很好理解。車票轉讓在技術上存在著難點。因為鐵路部門雖然不準買短乘長,但是並不反對買長乘短。也就是說無論你是還沒到站就提前下車,還是你在你所買的區間內某個車站上車,這都是被鐵路法所允許的。

也就是說鐵路部門無法確定某個人會不會在中途上車。比方說我買了從長沙到北京的車票。但卻臨時有事,被朋友接到武漢了。我選擇在武漢上車,這也是被鐵路法允許的。鐵路方面無權,因為這個人沒在票面上規定的始發站上車就宣佈該票作廢。這就好像我租了一間房子十年期。我願意讓他空著,房主也拿我沒轍。不能說因為我沒有入住,房主就可以撤銷合同,這是違法的。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就是如果鐵路方面要撤銷合同的話,就必須把購買車票所產生的費用返還給使用人。鐵路方面一方面為了審核出沒有乘坐的人會產生額外的費用,一方面還要把這些審核出的費用返還給原使用人。這兩者的存在都是對鐵路部門不利的。

所以,某個合法持有車票的人多出幾個位子的現象就是必然存在的。既然是合理的存在,我們就無權譴責。

實際上我想說,那些無座票的持有者應該慶幸,自己還有上車的資格。那些急於出行又買不到車票的人,那才是真正該痛苦的。畢竟你們有再多不便,但至少已經在車上了不是嗎?


只想說說心裡話


一張身份證不能買同一時間段的多張火車票,所以如果此人持有兩張火車票,那他勢必拿別人身份證購買火車,而那人並未實際乘車。

鑑於此背景,男子不讓座有他的道理,畢竟自己花了雙份錢,就該享受兩個座位得空間。

但是,男子手中的一張票一定是未檢票,那如果鐵路系統完善得話,一定可以發現有空位置,然後估計也有權利根據乘客需求再次分配吧(畢竟正常情況下,我們沒有乘坐火車是可以退票的。)

這樣一來,即便男子花了雙份錢,可他的做法不合規,這個座位說不定會被安排出去,讓有需要的人坐。

最後,我們再講道德(小編並不喜歡道德綁架),行李有單獨的地方存放,如果沒有特殊必要,男子真的應該讓更有需求的人坐,畢竟運力緊張時,選擇無座實屬無奈,大家都不容易,心存善念多好啊。

又或者,男子真的想寬敞的空間,自己得旅途更舒服,也無可厚非,但這種做法未必合規(就如小編上面推測那樣),不合規就代表不受保護。


閒散的小愚民


問題要區分對待,一個身份證只能購買一次列車的一張票,這是有規定的,你拿著倆張票,就說明另一個乘車人不在,屬於自己放棄,那麼就屬於無人的座位,別人當然可以做,有人說了人家有錢你管的著嗎?首先列車屬於公共資源,不能被一個人無休止浪費,如果我們都為了舒適,買光一節車廂的票,那麼就有一大批人買不到票,真正需要的人怎麼辦?比如醫院土豪去醫院看病有錢你隨時包下整座醫院,那麼別的病人怎麼辦?去死嗎?


想飛的826


在當今這個社會,有錢似乎很了不起,但是有一點必須要記住,錢並不是萬能的,有錢你可以包專列,但是你絕不可以買兩張票。

第一,你自己可以買一張票,但是你的行李沒有資格買票,鐵路部門也沒有給你權利讓你給行李買票。

第二,高鐵屬於雖然收費,但是他也是公共資源,你不可以無理也無禮的佔有,如果一個有錢人生病了,想包下醫院所有的病房,你覺的這樣可以嗎?

第三,高鐵的座位是有限的,你佔用一張,必然就會損害一個人的利息,也剝奪了座位本身的意義,因為它絕對不是給你放行李用的。

自己花錢買兩張坐,愛怎麼用就怎麼用,其實這是一個很荒謬的想法,也是極不道德的做法。這是對於其他人的模式,也是對於高鐵乘坐規則的錯誤理解,這樣的做法無異於一個無賴。

但是按照現在實名制的規則,一個人的身份證是無法買單兩張票的,所以或許這種情況根本就不存在的,就算是用了別人的身份證買的票,那麼這個人不來乘坐,那麼這張票肯定是要作廢了。

我覺得男子買兩張票一張座位放行李的行為,是更惡劣的霸座行為。在如今這個和平共處講究人性的社會里,這種情況是不能夠姑息的,別慣壞了他。


我是焱垚


不合理,公共交通,包括鐵路航空,城市公交,城際交通,都屬於公共交通,公共交通更多地承載的服務是為了方便所有的人。公共交通,這是基本觀點,具有公眾性,不能為個人單獨佔有,在這裡體現的不是我花錢,我有理,體現的應該是公共服務,所以不允許。甚至我認為國家應該上升到法律層面進行管制。


武行無畏


這事太好理解了,人家兩張票花了錢了,並且他知道兩張票多少錢,他願意花,他就事花錢給自己行李找個地方放的。讓座是美德,不是義務!再說一遍,讓不是義務。如果覺得不合理你可以質疑賣票的為什麼賣給他兩張票,其實買票沒坐的很清楚你買的是無座的,既然接受無座就沒理由讓別人讓座。不要搞成讓座給你猜是德。沒這說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