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哈爾濱首例“涉疫”銷售偽劣產品案宣判 兩被告獲刑14月並處罰金10萬

上午9時30分在南崗區法院(南崗區大成街22號)第七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某、陳某銷售偽劣N95口罩一案,這是抗擊疫情期間哈爾濱市首例公開審理並宣判的利用疫情銷售偽劣產品案,該案由南崗區法院院長鬍天鷹擔任審判長,南崗區檢察院檢察長蔡春燕擔任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


哈爾濱首例“涉疫”銷售偽劣產品案宣判 兩被告獲刑14月並處罰金10萬


2020年1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陳某購入沒有質量合格證、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及隨貨同行單的口罩後,加價銷售9800只,銷售金額9.8萬元。

經檢驗,涉案的口罩過濾效率不符合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被告人王某某、陳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認罪認罰。

哈爾濱首例“涉疫”銷售偽劣產品案宣判 兩被告獲刑14月並處罰金10萬

哈爾濱首例“涉疫”銷售偽劣產品案宣判 兩被告獲刑14月並處罰金10萬

哈爾濱首例“涉疫”銷售偽劣產品案宣判 兩被告獲刑14月並處罰金10萬

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王某某、陳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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