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惠譽:確認天津軌道交通集團“A-”本外發行人評級,展望“負面”

久期財經訊,2月25日,惠譽評級已確認中國企業天津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Tianjin Rail Transit Group Co., Ltd.,以下簡稱“天津軌道交通集團”)的長期外幣和本幣發行人違約評級(IDR)為“A-”。展望“負面”。惠譽還確認了Rail Transi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發行的3億美元、2021年到期、息票率2.875%高級無抵押票據和Rail Transit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發行的4億歐元、2022年到期、息票率1.625%高級無抵押票據“A-”評級。

天津軌道交通集團的評級根據惠譽的《政府相關企業評級標準》進行評估。上述評級與惠譽對天津市信用狀況的內部評估相聯繫。這種聯繫反映了市政府對該集團100%所有權和控制權,政府以往支持,以及如果天津軌道交通集團違約所產生的社會“強”和財務影響“極強”。若有需要,上述因素會導致政府極有可能對天津軌道交通集團提供支持。

該公司的離岸債券由其離岸SPV發行,並由天津軌道交通集團(香港)有限公司(Tianjin Rail Transit Group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簡稱“天津軌道交通(香港)”)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該公司是天津軌道交通集團的全資子公司。

為了提供擔保,天津軌道交通集團已經授予了一份維持和流動性支持協議以及一份股權購買承諾協議,以確保天津軌道交通(香港)有足夠的資產和流動性以履行其在債券擔保項下的義務。

由於天津軌道交通(香港)和天津軌道交通集團之間的緊密聯繫,以及由於維好和流動性支持協議和股權購買協議將最終的支付責任轉移給天津軌道交通集團,債項評級與天津軌道交通集團的IDR處於同一水平。

惠譽:確認天津軌道交通集團“A-”本外發行人評級,展望“負面”

關鍵評級驅動因素

法律地位、政府持股及控制程度為“極強”:天津軌道交通集團根據中國公司法註冊為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由天津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國資委)直接監管。天津國資委通過另外兩家天津政府相關實體持有天津軌道交通集團——天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Tianji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 Investment (Group) Co., Ltd.,持有86.34%)和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TEDA Investment Holding Co., Ltd.,持有13.66%)。天津軌道交通集團的業務發展計劃和財務業績受到政府的密切監控;該集團也得到政府的財政援助,不是其兩個直接股東。有鑑於此,惠譽授予該集團評級因素是基於政府的高度控制和完全所有權,儘管天津軌道交通集團是歸屬於普通商業法下的法律地位。

政府支持“極強”:天津軌道交通集團的評級反映了政府給予支持水平極高。該集團每年享受高額的運營補貼和注資,以支持該集團運營和網絡擴張。2014-2018年間,獲得注資總額348億元人民幣,約佔公司資本支出的40%。自2014年以來,政府一直增加對天津軌道交通集團的補貼,以補償該公司軌道交通業務的運營損失。2018年,該公司共收到補貼19億元人民幣,相當於當年營業收入。天津軌道交通集團初步報告顯示,2019年獲得27億元人民幣補貼。

違約的社會影響“強”:天津軌道交通集團負責運營和維護地鐵運營,投資鐵路建設,併為所需的高額資本支出融資。較高的准入壁壘使私營公司難以在中長期內取代天津軌道交通集團核心部分。該公司在公共交通領域不斷增長的市場份額也增強了其對市民的重要性,這使得惠譽相信,天津軌道交通集團違約將對該市產生重大的社會影響。2019年天津軌道交通網絡客運量增長31.4%,佔全市公共交通客運量的30%以上。

違約財務影響“極強”:天津軌道交通集團是天津鐵路和地鐵基礎設施開發和投資的唯一融資機構。惠譽將該公司視為天津主要的政府相關實體之一,按資產計算,該公司在天津所有政府相關實體中排名第二。天津軌道交通集團的債務有很大一部分被合併到政府預算中,是資本市場上活躍的借款人。由於與天津市政府有著密切的金融聯繫,天津軌道交通集團的任何信用風險的增加都會損害其他政府相關實體在國內外獲得融資的可能性和成本。

獨立信用狀況較差:惠譽認為天津軌道交通集團的獨立信用狀況最高為“b-”,基於惠譽評估其財務狀況和收入防禦能力“較弱”以及經營風險“中等”。過往記錄和惠譽預測的2019-2023年期間,該公司的高槓杆率都給其狀況施加壓力。

收入防禦能力“較弱”:惠譽根據用戶群的增長及其在地鐵和輕軌領域的市場支配地位,評估天津軌道交通集團的需求特徵處於“中等”。天津軌道交通集團2019年的初步報告顯示,票價收入佔其營業收入的40%左右,而客運量增長超過30%。然而,天津軌道交通集團的定價特徵“較弱”,因為票價受當地管理部門的監管,並且天津軌道交通集團不能在需要時提高票價以彌補成本。

運營風險“中等”:天津軌道交通集團的主要業務部門有清晰明確的成本驅動。政府一直提供補貼,以彌補軌道交通業務的運營損失,但分配是臨時性的,並訂立合約。天津軌道交通集團的高資本支出由其較長的計劃期和債務期限所緩解。根據天津軌道交通集團 2020-2025年的資本支出計劃,87%的資本支出將與其地下地鐵和輕軌部分相關。在此期間,另外11%的資本支出將用於鐵路投資。

財務狀況“較弱”:天津軌道交通集團的財務狀況受到其在天津及周邊地區的軌道交通和鐵路開發核心業務所制約,這導致產生收益或虧損額度小。初步結果顯示,該公司2018年軌道交通行業出現的赤字總額為11億元人民幣,2019年進一步擴大。然而,從政府獲得的補貼有所增加,並應與軌道交通運營帶來逐漸擴大的損失同步。按淨負債/惠譽計算的EBITDA截至2018年底為162倍,但惠譽預計,由於補貼增加,這一比率在未來幾年至2023年將有所下降。然而,負債水平仍然使天津軌道交通集團的財務狀況處於“較弱”的範圍。

評級敏感性

惠譽對天津市的信用觀或其支持承諾發生變化,或惠譽對天津市提供補貼、贈款或中國政策法規允許的其他合法資源能力看法發生改變,都可能引發對天津軌道交通集團的評級行動。

評級下調可能由於惠譽對天津軌道交通集團法律地位、政府持股及控制程度、政府支持力度評估減弱或違約的社會或財務影響減弱。

對天津軌道交通集團的任何評級行為都將導致對其SPV發行的債權評級具有類似評級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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