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禮制與權變


《孟子·離婁上》上有這樣一件事,很有些意思。一個叫淳于髡的人問亞聖孟子關於禮的事情。“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親,禮與?

孟子曰:禮也。

曰:嫂溺,則援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

禮,是先秦時期儒家大力提倡的行為規範,“男女授受不親,”是這個規範中非常重要的一條。淳于髡顯然是想用嫂子掉進水裡有生命危險,這個特別的條件來指出“男女授受不親”不合理性。孟子卻說,應該“援之以手”,應該伸手援救嫂子。孟子給的理由是“男女授受不親”,是禮;“嫂溺援之以手”,是權。

權,在這裡指變通。也就是說一般性的制度規範在特定的環境和條件下是可以變通的。於是問題就來了,權的前提是什麼,哪些情況下可以變通,有誰來規定等就都成了問題。

中國曆上有一個很著名的故事,發生在大奸臣曹操的身上,叫割發代首,就是一權變的典型。

有一次,曹操率軍經過麥田,下令說:“士卒不要弄壞了麥子,有違反的處死!”軍中凡是騎馬的人都下馬,用手相互扶著麥子走,沒想曹操自己的馬竟然竄進了麥地,曹操便招來手下的主簿來論罪,主簿用春秋的典故應對,說自古刑法是不對尊貴的人使用的。曹操說:“自己制定的法律而自己違反,如何能統帥屬下呢?然而我身為一軍之帥,是不能夠死的,請求對自己施予刑法。”於是拿起劍來割斷頭髮投擲在地上。用割發代替了砍頭。這件事被記錄在史書中。

用現代人的眼光看,裡面是存在許多問題的。發和首的不在一個重量級上,頭髮怎麼能代替腦袋?我知道這個故事時,曹操是被作為遵守制度規範的正面典型出現在一本聯環畫冊小人書中,但毛宗崗父子評論小說《三國演義》卻將它視為曹操“奸”的表現。

規則是人定,人就可以變通。但變通的前提必須是遵守既有的規範。我不知道孟子為何要給淳于髡一個“權”的說法,“嫂溺不援是豺狼也”,因為不援手已經不是人的行為了,何必又要權變呢。仁者愛人,別人有了危難是人就得救,更何況是嫂子,於“權”又有何相干。中國確有“刑不上大夫”的規定,曹操是政治領袖,是大夫,完全不用遵守“踐麥死”的規定的,為什麼非要弄一個“以發代首”的政治秀流毒至今。

人總是要給自己的行為一個理由的,所以人們在突破底線後都會找出自己的行為的理由的。現在社會上存在的破壞制度規範的現象,無一例外的都可以找到“權變”的影子。無論亞聖孟子給淳于髡的說法,還是一代梟雄曹操的作派,對中國人的毒害都太深了。禮總是被權變來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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