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疊檢@案件發佈】癮君子為籌毒資,持刀盜竊變搶劫

【疊檢@案件發佈】癮君子為籌毒資,持刀盜竊變搶劫


王某、陳某等常年吸毒,無經濟來源,為籌集毒資,遂攜帶凶器實施盜竊。日前,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以涉嫌搶劫罪、盜竊罪批准逮捕。
2019年8月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某攜帶殺豬刀與陳某(另案處理)、“老鬼”(在逃)竄到桂林市疊彩區春江道中山中學工地,由陳某和“老鬼”在工地外望風,犯罪嫌疑人王某進入該工地地下室盜得4袋鋼管扣件,在搬運過程中被該工地老闆秦某發現,並向前阻止,犯罪嫌疑人王某拿出殺豬刀威脅並嚇跑秦某,拿起其中2袋鋼架扣件迅速逃離了現場。


【疊檢@案件發佈】癮君子為籌毒資,持刀盜竊變搶劫


2020年1月11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某攜帶殺豬刀夥同陳某再次竄到桂林市疊彩區春江道中山中學工地實施盜竊時被公安民警抓獲。
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偵查中。
【普法小知識】
什麼是盜竊罪向搶劫罪的轉化?
1.必須實施了盜竊行為。2.必須在實施盜竊行為的過程中,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3.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必須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
只有同時具備以上三個條件,才適用盜竊罪向搶劫罪的轉化。
本案中王某的動機是為了盜竊,但其實施盜竊行為過程中,被發現並遭到阻止後,為了窩藏贓物,當場持兇器使用暴力相威脅。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是以觸犯了《刑法》的規定。
(文字:蔣勇/審核:白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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