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30万元补偿,是农村建房还是进县城交首付?你会怎么选?

大多数中国人都对住宅有着特殊的情结。为了提高自身的居住环境,拥有一套面积合适、设施齐备的住宅是每位村民的追求。随着乡村宅基地审批难度的提高,建筑材料的不断涨价,建筑规划报批不能满足心里预期等等理由,很多村民即使申请到了宅基地,也会选择拿着存款去县城里交首付买房,享受城镇户口带来的诸多的便利和福利。

这样短时间内就能迅速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但这种想法考虑的并不长远。在农村土地资源严格控制总量的今天,宅基地用一块少一块,放着申请到的宅基地不建房,当脱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就要将宅地基返还给集体,无形中放弃了一笔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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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为什么会越来越值钱?

宅基地"不值钱"是错觉

为什么城市里的房子价格飞涨,但农村的“豪华别墅”却无人问津。当然不是因为农村的房子没人想买,而是因为现有政策不允许买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现实中有很冒着法律风险进行黑市交易,但买到的农村房屋因为不被法律认可承认,诸多权利受到限制,还产生了新的纠纷,得不偿失的下场更是加深了人们对宅基地的误解,认为宅基地上地房屋都是坑人的,而大多数人都对这种错误看法都深信不疑。

农村自建住宅无论是房屋还是其占用的宅基地都是有价值的,只是有价无市让我们感受不到价值,这事实上是一种错觉,而想要纠正自己地错觉,就要从根本属性上重新认识宅基地,它并不是没有价值,只是其价值被政策性的“冻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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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方向性调整

引用我国《宪法》第十条——“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其中并没有限定转让的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所以理论上所有的土地都是可以转让的,这是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只是这项权利被“依法”二字做了暂时性的限定。

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首次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暂时性地调整《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规定。该授权经过多次延长已经许可到了2019年12月31日。同于2015年,还批准了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允许宅基地进行抵押。

自此土地交易的“二级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合法了,在这些试点区域,宅基地从不能交易变成为限定条件交易,宅基地的价值得到了人们的关注。人们恍然大悟,发现原来宅基地不仅可以卖出好价钱,还可以在入股资本市场让自己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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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升值

宅基地不仅值钱,而且还会不断地升值。2018.12.23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中,对于宅基地改革试点的成果做了肯定性的评价,其中第一条明确表示“(改革)推动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

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权能,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充分发挥了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了城乡土地平等入市、公平竞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培植了市场信心,激发了农村土地资源活力,社会和市场对于入市集体土地的接受程度逐步提高。

江苏武进以出让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产成功上市,首次在最高层级资本市场上得到认可。”宅基地的市场化管理得到执政者的认可意味着,在条件合适的时候,改革成果必将推广到全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仅仅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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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显示,“到2022年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成到2035年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不用等多长时间,乡村的宅基地市场就会基本放开,而在这段时间内自建房屋的村民也将为此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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