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审判执行不暂停

战“疫”!审判执行不暂停

2020年2月7日快临近下班时,叮铃铃,民事审判庭的电话突然响起,“法官,我是杨某某,我现在终于领到相关款项,可以把调解书的第一笔款项支付啦……”杨某某激动的说,原来是2019年我院受理的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战“疫”!审判执行不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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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源于本院受理的(2019)云3423民初501号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11月29日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杨某某按期支付给原告和某某材料款及运费102700元;支付方式为2020年1月14日前支付60000元,剩余42700元于2020年6月1日前付清。”

第一笔款项支付时间到期后,被告杨某某未按时履行,为督促被告积极履行,让原告舒心过年,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与被告进行联系、沟通,一直到大年三十都未曾间断。临近年关,身在丽江的被告杨某某未能及时在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继而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履行支付义务。

战“疫”!审判执行不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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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被告杨某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要主动履行支付义务,承办法官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当事人直接交纳、领取相关款项并出具收据、领条的方式不可行。通过沟通后,被告杨某某直接将60000元款项以网银的方式转账到原告和某某的账户中,并将转账记录截屏发送给承办法官。后承办法官与原告和某某核实,和某某表示非常惊喜,确认其收到了该笔款项并连声感谢,对法院的工作予以认可。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为人之本。被告杨某某尊重法律,信守诺言,虽未在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支付款项,但在资金到位后及时主动履行支付义务的行为,值得肯定。

当事人主动履行的行为与维西法院近年的执行工作分不开,与承办法官和当事人的耐心沟通分不开,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分不开。在这个特别的春天里,诚信给原告带去了温暖。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维西法院干警将疫情防控的任务落实在每天立案、送达、开庭、执行等方方面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应对,做到疫情防控和案件办理“两不误”。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除了法院干警的努力,还离不开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在疫情防控的路上,审判执行不暂停。

(供稿:曹雯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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