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評價不再“唯論文”導向

 

 光明日報北京2月24日電(記者袁于飛)以前,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國家科技創新基地、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國家科技獎勵、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等科技評價中,過度看重論文數量多少、影響因子高低,忽視了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唯論文”的不良導向明顯。日前,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研究制訂並印發了《關於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強調要分類考核評價導向,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的不良導向。

  據介紹,對於基礎研究類科技活動,將注重評價新發現、新觀點、新原理、新機制等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對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國內科技期刊論文原則上應不少於1/3。強化代表作同行評議,實行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重點評價其學術價值及影響、與當次科技評價的相關性以及相關人員的貢獻等,不把代表作的數量多少、影響因子高低作為量化考核評價指標。

  對於應用研究、技術開發類科技活動,將注重評價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以及關鍵部件、實驗裝置/系統、應用解決方案、新診療方案、臨床指南/規範、科學數據、科技報告、軟件等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不再把論文作為主要的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將提高對高質量成果的考核評價權重,對於已在實踐中應用、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有重要貢獻的,可增加到50%的權重。

  另外,我國還將完善學術期刊預警機制,建立與破除“唯論文”導向相適應的資金管理措施,從嚴控制論文資助範圍、從緊管理論文發表支出,定期發佈國內和國際學術期刊的預警名單,並實行動態跟蹤、及時調整。將管理和學術信譽差、商業利益至上的學術期刊,列入“黑名單”。對於發表在“黑名單”和預警名單學術期刊上的論文,相關的論文發表支出不得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中列支;不允許使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獎勵論文發表,對於違反規定的,追回獎勵資金和相關項目結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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