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檢察機關起訴的首宗涉疫妨害公務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獲刑一年六個月


2月19日上午,佛山市順德區檢察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對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出庭支持公訴。據瞭解,這是佛山市檢察院掛牌督辦的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之一,也是佛山市公開審理宣判的首宗涉疫妨害公務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1月26日19時許,被告人陳某某在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準備乘坐公交車,期間因未按規定戴口罩與司機發生糾紛。陳某某不聽勸阻並用手掐司機脖子,先後兩次強行拔掉公交車的車鑰匙扔在車內,司機於是報警求助。警務人員趕到現場瞭解情況,陳某某情緒激動,不配合執法工作,謾罵、推拉警務人員,向警務人員吐口水,甚至用手機打傷其中一人臉部。1月27日,陳某某被順德區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5日,順德區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批准逮捕決定。順德區公安局偵查終結後,以陳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於2月10日向順德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順德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被告人陳某某無視國家法律,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2月11日,順德區檢察院依法向順德區法院提起公訴。2月19日,順德區法院採用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完全採納公訴意見及量刑建議,當庭宣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在疫情防控期間,佛山檢察機關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辦理涉疫情防控案件,為疫情防控築起堅實法治屏障。截至2月19日,佛山檢察機關累計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39件53人、批捕4件4人、起訴4件4人、一審獲判2件2人。其中,詐騙案24件25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3件3人,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2件11人,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4件6人,妨害傳染病防治案1件1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案1件1人,妨害公務案2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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