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疫情員工沒來上班,還需要重新簽訂合同嗎?

用戶8955778097978


不需要吧,疫情還沒解除之前,大家都還在家裡閉關隔離,出都出不去怎麼上班[捂臉]疫情還沒結束之前大家要注意的還是要注意,該疫防的還是要疫防,不要給國家貼亂,遵守國家規定希望早日國泰民安。


娃哈哈的笑


🍃🍃2月疫情期間,員工沒來公司上班,需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1、在2月份期間,若是員工勞動合同到期了,因為疫情員工沒有來上班,也沒能及時續簽勞動合同,那麼上班後要續簽勞動合同。

2、若是員工與公司籤的勞動合同到疫情結束,距離合同期滿還有一段時間,那就不需要再續簽勞動合同,到公司復工時,直接回公司繼續上班,待勞動合同期滿再續簽。

3、若是公司才招的新員工,剛簽完勞動合同,就發生了疫情,上不了班了。疫情的突發,打亂了很多公司的招工計劃,很多公司不但縮減了招人計劃,還有的公司不再招人,甚至還有的公司還有人員裁減計劃。

🌴a、在這種情況下,若公司還想繼續留用這名新員工,剛簽完勞動合同,現正處在合同期內,那就不需要再續簽勞動合同了,復工後直接履行勞動合同就可以了。至於在疫情不能上班期間,薪資如何發放,就按你公司疫情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方案進行支付。

🌴b、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業務受到影響,業務量縮減,公司不想再增加人員。那可以和這名新員工好好溝通,將公司的實際情況告訴他,以取得他的諒解解除勞動合同。再說,他現在還在試用期間,不會存在太大問題。

🎍🎍有時候世事難料,一場疫情就打亂了很多公司的人才招聘計劃。有的公司本身有招人計劃,因為疫情造成業務縮減,可能就會放棄新招還未上崗的人員。


雪陌冰幽


疫情期間員工不來上班,工資怎麼發?

新型肺炎的發生導致企業受到一定的衝擊,期間包括勞動用工風險增加;

一、當然根據提問員工藉故不來上班,無法判斷員工不來上班的合法,合理,合情,所以在無法確認案件具體情節的情況下也就無法判斷過錯在哪一方,或是不可以抗力造成的。工資如何發也就無法具體提出建議。在這種特殊情況下企業的用工風險大增,企業可以就具體問題詳細諮詢專業律師,以得到有效明確具體的建議,便於企業防範勞動風險。一般來說企業在防疫期間發放工資的原則涉及風險的情況(當然還有其他勞動風險)簡要原則答覆如下:

二、工資發放的相關原則。

1國家延長的2天假不能安排休息,也不能補休的,企業要支付不低於200%加班工資。

2、各地因防疫規定延期開工期間,企業要向員工發放工資。

3、員工感染肺炎或疑似感染,密切接觸被依法隔離的單位要支付正常的工資,

4、因各地防疫導致員工不能到崗正常工作的,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至於工資如何放發可以與沒工協商根據各地的相關規定來支付工資,總的原則是要支付一定的工資。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5、員工具務到崗位工作的條件但是拒絕不到崗工作的,經單位勸說仍然不能到到崗的,單位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停發員工資,但是要注意處理要合法,否則弄成拖欠工資麻煩更大,


孫遠遠


受疫情影響,大多數企業都推遲復工時間,不過隨著疫情防控效果越來越好,很多企業都陸續開工,對於題主所說的合同問題,大致分兩種情況:

一是合同沒有到期的,這種情況不需要重新簽訂,正常履行合同就行了;二是還沒有復工合同已經到期了,這種情況下,等復工後再續簽就可以了。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受疫情影響可能會降薪,這就需要和領導具體溝通。


王保川


這個看你的合同是否到期。如果你的合同期剛好止於2月,3月份需重新簽訂新的合同,我認為這合同還是要籤。因為你是重新上崗。這裡涉及到一個問題,老闆會不會因為你2月份沒來上班拒絕和你籤合同。我想應該不會。2月份不上班不是自己違反公司條律,大背景下,國家也會支持你。倘若這時你的老闆以你2月份沒上班,算你曠工或缺勤拒你,你可以申訴。不過按我的思路,如真的碰到這老闆,不必糾結,早離開為妙!


海拉拉


你好,我是文都小龍哥,很高興參與這個話題。
首先,只要員工跟公司有勞動用工的關係在(通俗講就是簽有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期間內都是有效的,不需要重新簽訂。還有可能,比如合同正好在2月份到期,因為這個疫情沒有辦法及時續簽,這個是要補籤。
第二,可能也有人會擔心,這個2月份因為疫情沒有辦法正常回去上班,會不會有影響。這個正常情況下不會有什麼影響的,畢竟今年情況特殊。絕大部分企業都是推遲了上班時間或者採取線上辦公。
所以正常情況下是不需要重新簽訂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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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的桐城小龍哥


很高興和你一起交流這個問題。疫情期間現在是特殊時期。員工沒來上班肯定是疫情阻擋了。

這個如果你是老闆的話,可以和員工儘量的溝通。因為現在疫情防控期間。這些員工遇到了困難。你做老闆的應該關心一下。或者還有別的原因。說不定你的員工也在防疫第一線。

你發現了你的員工也在防疫戰線上。那請你要善待你的員工。那你不僅你要給他們發工資。還要保留他的工作。

所以如果你是一個老闆,請善待你的員工,他沒來你把機會還是留給你的員工。你一定會感激你的,你一定會成功的。


正能量頂


疫情期間員工沒有來上班,該不該重新簽訂合同,我認為有以下幾方面因素來綜合考慮

首先,2月員工沒有來上班,如果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為用人單位必須電話確定,如確定疫後規定時間會來,合同又沒到期,我認為不需簽訂。

其次,如果2月份沒來上班,雙方都沒電話溝通,疫後如要來上班,如以前合同沒到期,我認為用人單位沒有必要再簽訂新合同。

第三,如果2月份沒有來上班,用人單位也電話溝通而確定不來,如果疫後又想來上班,用人單位同意錄用的,我認為應重新籤合同。

第四,2月疫情員工沒來上班,來上班也好,如涉及到與疾病相關的合同,我認為有必要重新簽訂,因為這涉及到雙方的利益。

第五,2月疫情沒有來上班,解除了聘用合同或合同到期了的,如果用人單位同意聘用的要重新簽訂合同。

【以上為個人觀點,不喜勿噴,歡迎點贊關注】


渝洲投資理財


說說我自己,我24號才算終於可以去公司了,對於合同來說,不需要重新籤。

1 看自己的合同,其實合同才是最根本,有保障的,如果合同沒到期,那基本上是可以不要重新籤合同的

2 如果合同到期,那不管有沒有疫情需要重新簽字色

3 公司因為困難想做調整,那雙方都要協商好,自願的原則該怎麼辦怎麼辦

4 如果因為長時間沒上班,算缺勤辭退,其實是不妥的,只要你跟公司領導保持聯繫,或者在家辦公,都沒問題的。

或者以後年假,加班調休等可以補回來

希望有幫助


情定新加坡


看完題主給出的問題有點懵,你是想問你是老闆你需要不需要跟員工籤?還是你是員工你需不需要跟公司籤?是疫情期間你合同到期需不需要籤,還是你合同沒到期需不需要籤?我只能按我的思路來回答了。

一,勞動合同在疫情防控期內到期的需不需要籤

勞動合同在延遲復工期內到期的,依法順延。勞動合同在今年春節長假內到期的,是否順延尚無定論。鑑於疫情在春節長假期間已經爆發,建議用人單位給予同等對待。

二,合同到期還有一種特殊情況,

勞動合同在順延之前,如果勞動者已經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則用人單位在順延之後不能直接作出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而應當依照當地相關條例規定,告知勞動者享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

三,因疫情防控影響不能及時簽訂或者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性質上屬於賠償金,用人單位如果確因疫情防控影響,客觀上無法與勞動者協商簽訂或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沒有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主觀惡意,不符合承擔賠償金的條件。如果有惡意就可以要求雙倍。

四,對於疫情期間到期情況

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電子化的勞動合同,可以或者以電子化方式先行協商合同條款,待復工後補籤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經用人單位通知後不願簽訂或者續訂勞動合同,又不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第6條規定終止勞動關係。

五,新建立的勞動關係在疫情防控期內如何處理

如果求職應聘者與企業僅在疫情防控期前達成了錄用意向,但未實際用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的規定,雙方還沒有真正建立勞動關係。在疫情防控期內,企業可以暫緩錄用,不必負擔工資支付義務。企業如果決定不再錄用,應當及時告知對方。

六,如果勞動者在疫情防控期前已經入職開始工作

則不論雙方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應當依法承擔在疫情防控期內的僱主責任。勞動者尚處於試用期的,可以將試用期工資作為疫情防控期內的正常出勤工資標準。

綜上,就是我的意見和看法,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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