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庫一鎮長非法佔有公款人民幣71.5萬被判刑5年

日前,法院宣判一起貪汙、挪用公款案件,原法庫縣一名鎮長被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經查,2012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尹清升利用擔任法庫縣葉茂臺鎮鎮長、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採取使用虛假支出票據憑證入賬核銷的手段,非法佔有公款人民幣71.5萬元;利用擔任法庫縣五臺子鎮黨委書記、吉祥街道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應其侄子尹某1(另案處理)的請託,將單位公款1904萬元轉入尹某1經營的瀋陽市清宇鵝業屠宰有限公司和瀋陽市富士通陶瓷有限公司賬戶,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償還貸款。

案發前被挪用的公款均已退還。

法院認為,被告人尹清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又構成挪用公款罪。

被告人尹清升一人犯數罪,數罪併罰,但尹清升系自首,且具有自願認罪、認罰、積極繳納罰金、積極全額退還贓款的從寬處罰情節,可從輕處罰。

最終判處被告人尹清升犯貪汙罪、犯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另依法追繳被告人尹清升貪汙款人民幣七十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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