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嗎?

大話西遊之夕陽武士


人心不正的組委會,比黑心物業更貪婪!就應該社區街道等部門管理,政府成立服務公司,既解決了民生,又解決了一大批人員的就業



香蕉換個西瓜


我認為「同意」我就是資深受害者,物業公司打掃樓道衛生一個星期至少得一次吧?我們這邊一個月一次,用一個人打掃整個小區的樓道衛生!還有就是我們家這個單元的廚房的下水管道堵了,物業人員過來把下面井蓋打開說沒有堵啊!但確實是從二樓堵的,但物業的維修工說了:單元樓以內的都不屬於物業公司,屬於個人,需要和1到6樓的協商一起掏錢來疏通下水道!我就納悶了,要你們物業何用?就給我們看個門嗎??還不如養條狗來看呢!但你們看門還是要錢的,進出小區需要交停車費,管理費!一年下來停車費和物業費下來就一萬多!還沒加暖氣費,水電費!下來就要兩萬多的支出!我們的工資一個月才3000過一點,怎麼能過上小康生活呢?還是取消了吧!


得兒iiii駕


你好,我認為目前不適合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

以我身邊一家實施自治的小區為例吧。

10年前,這座小區因為與物業之間的矛盾,大部分業主拒交物業費,物業在合同到期後立馬撤出小區。當時業主投票選擇聘請新物業或者業主自治,三分之二的業主支持小區自治。

隨後業委會走馬上任當起了小區管家,由於相關方面不專業,遇到很多問題。

問題大概有:

一、一開始是由5名業委會成員兼職,不計報酬。後來,做久了業委會成員也不願意做了。

二、物業費按0.5元/平方,100%收繳到位,物業費共計8萬餘元,加上物業用房出租3萬元左右,一年收入12萬元不到,付了兩個保安和兩個保潔的人工費後,剩下的費用很難維持日常維修等,涉及到大的支出項目就沒轍了。

三、前期業委會成員不計報酬的,後來由於是老小區,出現的問題越來越多,業委會成員提意見要求支付報酬。

好的方面也有:

一、由於小區居民自治,大家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

二、物業費幾乎100%收齊。

三、很多日常維修等比物業報價低很多。

這個小區比較特殊,僅僅只有兩座高層建築,業主自治都遇到這些問題,一般的小區自治就更難維護了。

我認為要解決目前要解決小區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一、物業費:有相關法律保障,業主拒繳物業費可以直接執行,或者上徵信等威懾措施;這樣就可以避免少數業主不交物業費讓大部分繳費的業主吃虧。

二、物業費標準:由於現在國家放開了物業收費,物業收費可以自由制定,這就導致了很多新小區的物業和房開公司定了高標準的物業費,業主進來由於新小區又很難一下子成立業委會,導致相關矛盾,我認為地方政府應當制定一個物業費指導價,在購房者買房的時候,物業費價格必須明確讓大家知道,不能買了房突然發現物業費這麼高,讓業主吃啞巴虧。

三、小區內廣告和營業用房出租:這些都應該交由業主委員會來負責,或者全體業主決定,或者由物業決定也可以,但是應當公開招投標,這些東西不透明是影響業主和物業之間的關係的。

四、物業服務:涉及到業主利益的一些行為,比如安裝門禁,停車收費等問題,這些東西沒必要召開業主大會來表決,可以在業委會的監督或者主導下通過投票決定,讓業主發表意見。因為實際中存在會有很多業主不投票的情況,不投票就視為同意。這樣子可以調動業主的積極性,也可以讓物業不能隻手遮天。很多小區就出現物業反客為主,強制要求業主遵守什麼什麼規定。

我個人的觀點,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小區想變出什麼樣子,是由業主來決定的,物業只能根據業主的要求來做。物業充分給業主表決權之後,作出的決定都是絕大部分業主的意思,物業按要求做就好了,至於小區變成垃圾桶還是大花園,和物業無關。

其次,只有讓業主參與過小區管理的表決,業主們才會知道怎麼做是對小區好的,怎麼做是對小區不好的。為什麼物業和小區業主如今矛盾越來越大,我覺得不可忽視的原因就是,業主沒有什麼表達意見的地方,業主們感受不到當家做主的權利。

人最會挑刺了,無論物業做的多好,總有業主會給你挑刺的。只有讓業主和物業一起參與小區的管理當中,作為小區管理的一份子,他才會去理解物業,尊重物業,否者物業在業主眼裡永遠是一條看門的...。

畢竟,人不可能反駁自己的。物業按業主的決定去管理,小區變成天堂也好,地獄也罷,物業都盡職盡責了。就算業主的決定對小區造成很差的結果,也要讓他們撞撞南牆,畢竟不經歷過,“我”永遠不服氣。

我的觀點還是業主自治比不上物業,物業管理還有業委會監督;業委會管理,誰來監督他們?大家覺得呢?


浙江杜律師


我認為「同意」

物業公司已經成為最大的黑社會集團。

擁有房產和工作,是物業人員認為最大的原罪和仇恨來源。因為,他們沒有。


iSun121212121


我個人認為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不可取,至少是最近幾年乃至十幾年都很難實現這個願望。

現今,我國採取的都是外聘式有償服務的物業,就是樓盤交付業主使用後,為提高管理和服務質量而採取的措施。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該做到:維護物業服務小區秩序,嚴格遵守物業自律公約,倡導物業服務誠信經營,提升物業從業人員素質和服務水平,樹立物業良好社會形象,充分發揮物業管理在改善人居環境、強化城市管理及建設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但是,各小區物業公司一直被業主所詬病,如:停車費的問題、暖氣不熱的問題、衛生髒亂差的問題、從業人員態度惡劣的問題等問題一直都是業主和物業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那麼,對於專業從事物業服務的公司都無法提供讓所有業主滿意的服務,如果讓居民自治我想更不可能做得比物業更好。

我查閱了一下國際上相關的小區物業的管理和服務。在美國,物業管理公司一般只負責整個物業區域的宏觀調控,具體服務內容由業主委員會徵求業主意願後決定,由物業公司聘請專業公司承擔,例如:小區綠化由專業綠化公司來承擔,保安由專業保安公司負責派人承擔,維修交由專業維修公司按維修合同負責。物業公司還為居民創造一種既舒適又有人情味的居住環境,如:在小區內開設超市、圖書館、餐廳、理髮店、幼兒園等這一點與我國國內大體相同。而在我國如果實現居民自治的話,那籌措資金、招募人員、項目審批、薪資來源等無法得到有效解決,這無形中也成了掣肘居民自治的瓶頸。

如今的中國,物質文明不斷提升和得到保證,人們也希望國民的素質得到提升和進步。但事與願違,在居民小區大聲喧譁、不守秩序、高樓拋物等不文明行為屢見報端, 遛狗不拴繩、出門不穿鞋、穿睡衣逛街等不禮貌現象也是蠻普遍的。如果讓居民自治這些不良行為誰來監督?業主生活環境誰來管理?各項服務職能又由誰來提供?

我想說:現在談取消物業的問題為時尚早,先提高居民的綜合素質以後再說吧,且提高綜合素質也不是一兩天的事,需要大家持之以恆的提升才行。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楓橋溪流


我認為「同意」物業已經嚴重成為阻礙社區居民和諧發展的怪產物,物業基本上都已經屬於嚴重壟斷的與破壞社區居民生活的不穩定因素之一。

中央人民政府與社區街道應該嚴格監督並督促各級物業必須每年進行一次,居民全面招標,小區物業各類營利費用的公示。

只有把物業黑群體黑管理,房地產商的黑物業經濟利益打掉才能保證合格的房屋建築,滿意的居民服務。

新時期下不下重拳處理與居民百姓相關的物業問題,社會安寧矛盾將永存。

對於缺少監管的物業要在法律制度,地方政府街道監管任何社區必須成立業委會任何新建樓盤在交付樓盤的第二年必須公開招聘物業管理機構。


民意小老百姓


同意,因為物業只收錢不做事,也不承擔任何責任,物業是一個公司他會利益最大化,小區是自己的,大家的,應該由大家選舉能人自己管理為佳


想受過程


我認為「同意」業主希望取消物業而自治——政府不會答應更不會支持業主的❗


實話最難說


現在人們比較自私自利(包括我),只想自己不付出或少付出錢,享受別人為自己更多的服務,更容易引起鄰里間矛盾和社會不穩定。


張196244


無論取消物業,還是社區居民自治,靠需要中間機構,來管理小區有序生活,業主和服務,都要互約的權利和義務,這個中間機構監督雙方的誠信和服務,政府應制定規章,由中間監理機構調解促進小區文明,乾淨,安全,的和諧家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