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修订版3月起正式实施

1月2日,部标《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修订版发布(GA/T961—2020),替代此前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11版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牵头编制,并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标准修改了哪些地方?尤其是验收项目和方法,有哪些变化?

验收项目与方法

在系统功能性能检查项目中,新增了通行车辆检测功能、车型识别功能、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运行状态管理功能、同步补光功能、时钟同步功能、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功能。

通行车辆检测功能,要求采用两种及以上车辆检测技术,进行实车验证,模拟某种车辆检测技术或多种车辆检测技术出现故障,检测待测系统上报车辆检测技术故障信息时间,应小于60s。

车型识别功能,要求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数量抽取应不少于200张,图像拍摄时间应覆盖日间和夜间的时间段,并考虑不同天气情况和环境光照影响。检查车型识别功能,在车辆图形特征完整的前提下,车辆类型的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车辆子类型的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80%。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修订版3月起正式实施

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要求具有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的系统,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和抽取系统内已记录图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实车测试在日间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lux条件下进行;系统内已记录的图像数量抽取应不少于200张,选取日间环境光照度不低于200lux的时间段,并考虑不同天气情况和环境光照影响。检查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日间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75%。

运行状态管理功能,要求通过全国公安相关管理系统调用待测系统设备运行状态信息包接口,检查上报的运行状态信息包格式和数据内容。

同步补光功能,要求系统宜采用频闪方式补光装置,当需要记录驾驶人面部信息时,日间可增加脉冲方式补光装置,但夜间不得使用脉冲方式的可见光补光装置;补光装置应安装在补光车道的侧上方,补光装置基准轴与补光车道的两条车道分界线所成的空间角度均应大于等于20°;补光装置安装在车道上方时,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等于6m。

时钟同步功能,要求检查待测系统时钟同步功能,应与北京时间同步。

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功能,要求对具备机动车电子标识识读功能的系统,采用试验车实车测试的方式,检查待测系统通过图像识别的机动车号牌信息与读取机动车电子标识中的号牌信息比对的结果,应能自动比对图像中与电子标识中的号牌信息。

另外,在系统软件检查项目中,新增了存贮要求,要求检查每一辆通行车辆的存贮图像数量,用计算机和相关绘图软件检查每一辆通行车辆的图像大小和数据大小,计算前端可存贮的通行车辆记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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