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有工傷保險了,為什麼還要僱主責任險?

金橋眾聯勞務公司


已經有工傷保險了,為什麼還要僱主責任險?原因歸納成以下4點:

一、從員工方面分析

1、工傷保險無法轉嫁企業的全部風險,特別是5-10級傷殘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承擔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賠償;

2、特殊人員(例如退休返聘、實習生、臨時工、外籍員工等)實務中往往無法參加工作保險,如果一旦發生工作相關的身故或殘疾,企業需要承擔高額賠償;

二、從企業角度分析:

1、僱主責任險直接賠償給用人單位,更好地保護僱主(用人單位)的利益,將損失降低。

2、大型事故下導致死主、傷(如突然性爆炸,公司牆體轟然坍塌、公司團體活動中發生意外),企業往往面臨鉅額賠償,直接影響公司資金運轉,實力單薄的小企業頻臨倒閉的可能;


賴錦鴻


工傷保險不賠償、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損失主要包括如下幾個部分:

(1)停工留薪期待遇

(2)護理費

(3)5-6級傷殘的傷殘津貼

(4)5-10級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5)最低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待遇差額

很多企業都是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由此工傷少賠的差額也由用人單位承擔。

舉個例子:

北京某員工因工受傷後,住院一個月,醫囑休息三個月,住院期間安排一人護理,後該名員工被鑑定為8級傷殘,其受傷前工資為每月8000元。

用人單位需承擔:

停工留薪費=4*8000元/月=32000元

護理費=社平工資7706元/月*30%=2311元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9*社平工資7706元/月=69354元

社保差額=8000-3082)元*一次性傷殘補助月數11

合計:157763元

雖然企業為員工上了社保,但是一旦發生工傷,企業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還是很大的。

即使上了工傷保險,也是有必要投保僱主責任險的


深圳平安哥


感謝您提出問題,我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給您提供參考。

1.種類不同:工傷保險是社保範疇;僱主責任險是一種普通保險。

2.原則不同:工傷保險是國家強制企業給個人繳納的;

僱主責任險是僱主自願給僱員買的保險,不是國家強制必須繳納的。

3.賠付主體不同:工傷不管什麼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只要認定,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國家社會負責;僱主責任險是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4.責任主體不同:工傷的責任不管在個人還是企業,只要認定即可;

僱主責任險:對僱員在受僱期間因職業病導致的損害給予承保和賠償。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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