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业,实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吗?

大话西游之夕阳武士


取消物业管理公司,是一些业主异想天开。请问按照现在的业主委员会的法规。业主委员会选举制,选上的委员全是义务制无工资待遇。但是他们有权管物业费,只是监督物业公司的使用权。谁来管理维修?保安?清洁?谁去聘请这些工作人员,谁管给他们发工资,等等许多琐碎的小区内的事,谁去管?不要把尽义务和全面页责混为一体。第三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为小区服务的。没有他们的辛苦劳动,就不会有小区的安宁,整洁。


剑客85590829


我认为「同意」我就是资深受害者,物业公司打扫楼道卫生一个星期至少得一次吧?我们这边一个月一次,用一个人打扫整个小区的楼道卫生!还有就是我们家这个单元的厨房的下水管道堵了,物业人员过来把下面井盖打开说没有堵啊!但确实是从二楼堵的,但物业的维修工说了:单元楼以内的都不属于物业公司,属于个人,需要和1到6楼的协商一起掏钱来疏通下水道!我就纳闷了,要你们物业何用?就给我们看个门吗??还不如养条狗来看呢!但你们看门还是要钱的,进出小区需要交停车费,管理费!一年下来停车费和物业费下来就一万多!还没加暖气费,水电费!下来就要两万多的支出!我们的工资一个月才3000过一点,怎么能过上小康生活呢?还是取消了吧!


得儿iiii驾


你好,我认为目前不适合取消物业,实行居民自治。

以我身边一家实施自治的小区为例吧。

10年前,这座小区因为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大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在合同到期后立马撤出小区。当时业主投票选择聘请新物业或者业主自治,三分之二的业主支持小区自治。

随后业委会走马上任当起了小区管家,由于相关方面不专业,遇到很多问题。

问题大概有:

一、一开始是由5名业委会成员兼职,不计报酬。后来,做久了业委会成员也不愿意做了。

二、物业费按0.5元/平方,100%收缴到位,物业费共计8万余元,加上物业用房出租3万元左右,一年收入12万元不到,付了两个保安和两个保洁的人工费后,剩下的费用很难维持日常维修等,涉及到大的支出项目就没辙了。

三、前期业委会成员不计报酬的,后来由于是老小区,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业委会成员提意见要求支付报酬。

好的方面也有:

一、由于小区居民自治,大家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

二、物业费几乎100%收齐。

三、很多日常维修等比物业报价低很多。

这个小区比较特殊,仅仅只有两座高层建筑,业主自治都遇到这些问题,一般的小区自治就更难维护了。

我认为要解决目前要解决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一、物业费:有相关法律保障,业主拒缴物业费可以直接执行,或者上征信等威慑措施;这样就可以避免少数业主不交物业费让大部分缴费的业主吃亏。

二、物业费标准:由于现在国家放开了物业收费,物业收费可以自由制定,这就导致了很多新小区的物业和房开公司定了高标准的物业费,业主进来由于新小区又很难一下子成立业委会,导致相关矛盾,我认为地方政府应当制定一个物业费指导价,在购房者买房的时候,物业费价格必须明确让大家知道,不能买了房突然发现物业费这么高,让业主吃哑巴亏。

三、小区内广告和营业用房出租:这些都应该交由业主委员会来负责,或者全体业主决定,或者由物业决定也可以,但是应当公开招投标,这些东西不透明是影响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的。

四、物业服务:涉及到业主利益的一些行为,比如安装门禁,停车收费等问题,这些东西没必要召开业主大会来表决,可以在业委会的监督或者主导下通过投票决定,让业主发表意见。因为实际中存在会有很多业主不投票的情况,不投票就视为同意。这样子可以调动业主的积极性,也可以让物业不能只手遮天。很多小区就出现物业反客为主,强制要求业主遵守什么什么规定。

我个人的观点,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小区想变出什么样子,是由业主来决定的,物业只能根据业主的要求来做。物业充分给业主表决权之后,作出的决定都是绝大部分业主的意思,物业按要求做就好了,至于小区变成垃圾桶还是大花园,和物业无关。

其次,只有让业主参与过小区管理的表决,业主们才会知道怎么做是对小区好的,怎么做是对小区不好的。为什么物业和小区业主如今矛盾越来越大,我觉得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业主没有什么表达意见的地方,业主们感受不到当家做主的权利。

人最会挑刺了,无论物业做的多好,总有业主会给你挑刺的。只有让业主和物业一起参与小区的管理当中,作为小区管理的一份子,他才会去理解物业,尊重物业,否者物业在业主眼里永远是一条看门的...。

毕竟,人不可能反驳自己的。物业按业主的决定去管理,小区变成天堂也好,地狱也罢,物业都尽职尽责了。就算业主的决定对小区造成很差的结果,也要让他们撞撞南墙,毕竟不经历过,“我”永远不服气。

我的观点还是业主自治比不上物业,物业管理还有业委会监督;业委会管理,谁来监督他们?大家觉得呢?


浙江杜律师


物业管理从开始就是个错误。从法学理论上讲,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是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但是你见过哪家小区业主委员会能正常运作的,大多是由物业操持个假业主委员会撑门面。所以,物业黑化是必然的。取消物业民心所向,物业管理职能应交居委会行使。或者退而求其次,由居委会和物业公司签定服务合同,由居委会监督物业履行合同。效果肯定不一样!


huize0631


我认为「同意」

物业公司已经成为最大的黑社会集团。

拥有房产和工作,是物业人员认为最大的原罪和仇恨来源。因为,他们没有。


iSun121212121


我认为「同意」物业已经严重成为阻碍社区居民和谐发展的怪产物,物业基本上都已经属于严重垄断的与破坏社区居民生活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中央人民政府与社区街道应该严格监督并督促各级物业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居民全面招标,小区物业各类营利费用的公示。

只有把物业黑群体黑管理,房地产商的黑物业经济利益打掉才能保证合格的房屋建筑,满意的居民服务。

新时期下不下重拳处理与居民百姓相关的物业问题,社会安宁矛盾将永存。

对于缺少监管的物业要在法律制度,地方政府街道监管任何社区必须成立业委会任何新建楼盘在交付楼盘的第二年必须公开招聘物业管理机构。


民意小老百姓


无论取消物业,还是社区居民自治,靠需要中间机构,来管理小区有序生活,业主和服务,都要互约的权利和义务,这个中间机构监督双方的诚信和服务,政府应制定规章,由中间监理机构调解促进小区文明,干净,安全,的和谐家园


郭长源


我认为「不同意」 本人是具有物业行业资深背景的一名职业律师,基于对行业了解,我认为提出问题的人那这个问题想的想当然了,对这个问题背后蕴藏的法律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对物业行业的深入了解。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也好,委托社区管理也罢,解决收费合法性与服务人员权利法律保障的问题是难以解决难题。一个是收费依法合规的问题。无法提供缴纳物业费应该获得有关的税务征收票据。业主自治和委托社区管理,现在这个问题没有办法得到有效的解决。这种形式框架下,如果业主欠费不缴纳物业费如何催缴,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障碍,诉讼主体都不适格。二是没有合法的注册法人机构,聘用的员工和服务人员法定五险一金怎么来缴纳?工伤保险如何进行保障?这样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请谁来为全体业主服务?

在法律法规不配套的情况下,取消物业公司就是一句空话。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形成收费和服务的恶性循环。利益受害的一定是全体业主。上述问题请大家三思。


为180349591


如果你的小区是封闭小区,那么需要管理的人员很多,比如早晚班门岗,楼内保洁员,小区外部清洁工,基础设施维修保养工,甚至还有绿化等等,很多人的。不可能集体都归社区管理,社区属于国家基层部门,怎么可能养这些工人呢?而且物业是需要收费用,需要有账目有会计有出纳,怎么可能会交给社区委员会做这些,那不成了公司了,所以物业永远就是物业他不可能归社区管的。


品品那点儿事


同意,因为物业只收钱不做事,也不承担任何责任,物业是一个公司他会利益最大化,小区是自己的,大家的,应该由大家选举能人自己管理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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