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積分入學申請條件、對象

蘇州本地寶

2019-12-26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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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蘇州市區從2016年起開始實施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辦法,申請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申請,但並不是所有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都能申請積分入學,在蘇州市區申請積分入學需要什麼條件?蘇州申請積分入學對象是什麼?

蘇州申請積分入學條件或對象

可申請積分入學條件

1、申請人居住證首次申領時間在當年8月31日前,連續合法居住時間滿一年

2、在蘇州市區繳納社保

補充說明:針對居住證系統內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的流動人口,增設的補充證明途徑:申請人居住證首次申領時間超過一年,且同時近一年在市區連續繳納社保,則認定申請人在蘇州市區已連續居住一年時間,符合積分管理申請條件。

解析:居住證必須辦理滿一年這是肯定的,但是居住證是需要每年一簽注才有效的,如果辦理居住證滿一年且近一年去簽註過現在是有效的,社保不限時間就可以申請了;如果居住證滿一年但是近一年沒有簽註過,那麼需要立即去簽註,而且社保需要滿一年才可以申請。

判定不用參加積分的標準:

1.在蘇州市區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並取得房屋產權證,而且房屋產權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監護人),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2.在蘇州市區已購房(成套住宅類)且唯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3.在蘇州市區已購房,且在當年8月31日前已經能拿房,房產證在辦理過程中,如能提供購房合同、全額髮票、交房證明、契稅發票等法律文書的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符合以上三種情況的流動人口,如果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查驗情況屬實,將取消當年積分入學申請資格。

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

1.在蘇州市區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並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監護人,或非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的其他形式共有產權,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2.在蘇州市區已經購房,並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性質為非住宅類(商業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須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3.在蘇州市區已購房,但當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的具體辦法將在當年《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中進一步做出明確的規定。

積分入學的四個重點:

重點一:符合積分管理要求的流動人口必須參加積分管理後才能為其未成年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申請僅限一所學校;

重點二: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後,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讀公辦學校的;

重點三: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進入不同的公辦學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

重點四:積分入學申請年級僅限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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