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7 父母欠錢成“老賴” 子女入學受限!

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各地學校發出司法建議,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進行限制。

父母欠錢成“老賴” 子女入學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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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失信被執行人為其子女入學支付高昂學費,初衷在於敦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非限制孩子們接受教育的正當權利,在家長失信的情況下,孩子可能面臨入學不被錄取或勒令退學、轉學等被動局面,勢必給孩子身心造成影響。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家長應主動履行法定義務,以免自己的失信行為波及無辜的子女,影響到孩子們的學習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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