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函能邮寄吗 门卫签收算收到吗

日前,有用户在易采通APP提问:质疑函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提交吗?,如果代理机构联系人未签收,门卫签收的责任有谁负责?

首先,第一个问题,《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也就是说,质疑函能不能邮寄要看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具体方式,实践中,采购文件载明的质疑函接收方式有当面递交、快递、电子邮件、传真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载明的,供应商应联系项目负责人具体确认。

业内有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因此如果采购文件载明质疑函可以邮寄的,应当通过邮政局邮寄,不得通过顺丰等快递公司邮寄。

对此,业内资深专家、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曹石林认为,供应商不是国家机关,质疑函也不是国家机关公文,完全可以用快递公司邮寄。

其次,第二个问题,质疑函邮寄到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未签收,门卫签收的,这算不算质疑函收到?

对此,业内资深专家、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认为,应当算收到,如果门卫收到后忘了递交相关负责人结果质疑期限过期了,责任也应该收件方承担,因为这是他们内部管理的问题。另外,供应商应当注意获得签收凭证。

现在快递大都是网上操作物流签收信息,网上物流信息显示签收成功,是不是也算供应商拿到签收凭证呢?

金翔认为,如果收件按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收件人点击的,应该算,否则就不好说了,因为如果是其他无关人员点的(包括送快递的人自己的点的)就不能算。所以,供应商在邮寄质疑函时要及时跟进邮件物流信息,提醒相关人员查收。

曹石林则认为,不管谁收,只要在规定时间邮出就算已提交。收件人忘了,以至于没有按时答复,就是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另外,还有一个延伸的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如果质疑函在邮寄途中,超过了七个工作日,算不算供应商超过质疑期限呢?

对此,曹石林认为,不算。因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规定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质疑和投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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