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無法正常復工,單位用年假抵扣合法嗎?

Elmo-濱


我們不用年假抵扣,工資照發,但是要補班,就是以後用星期六星期天加班抵。這樣合法嗎?


煙臺的天老好了


今年的新冠病毒疫情,來勢洶洶,為了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政府發文,延遲復工。但是也提出,能夠遠程辦公的,儘量使用遠程辦公,儘量保證單位業務能夠正常進行。

但是對於一些生產性企業來說,不開工意味著沒法生產,意味著訂單無法按時完成,意味著利潤的降低和生產成本的增加。

這種情況下,單位使用年級抵扣,是否合法? 根據政府規定,這是允許的。

一、鼓勵遠程辦公

在今年疫情發展兇猛,傳染性強的情況下,為了安全起見,政府規定企業延遲復工。

根據人社部《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及工資支付意見》,國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用工的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可以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獎等假期。

也就是說,鼓勵單位遠程辦公,儘量減少疫情對於正常業務的影響,對於生產性企業,無法遠程辦公的的情況,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

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享有帶薪休假的權利。

1.具體根據工作年限可以享受帶薪休假的規定時間為:

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正常出勤的待遇。

2.職工年休假的安排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怎樣安排呢?企業說了算還是員工說了算呢?

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企業根據生產的實際情況考慮員工的實際需要,進行安排。

比如說,生產旺季儘量少休或不休帶薪年假;生產淡季,儘量安排職工多休帶薪年假,都是可以的。

3. 停工期間的工資支付規定:

那麼,根據今年的特殊情況,因為無法復工,雖然無法生產,但是根據《工資支付條例》,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停產停工的,不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正常發放工資。

所以,今年這種情況,企業損失較大。

這種情形下,企業把延遲復工期間,優先安排休帶薪年假,也是可以的。

三、綜上所述,今年情況特殊,因為疫情原因導致企業延遲復工,影響生產。企業使用帶薪年休假抵扣的延遲復工天數的,政策上是允許的,就員工來說,也應當體會企業的不易,同意企業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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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疫情,無論對於企業,還是對於員工,影響都不小。企業大呼壓力大,還要承擔人工、房租等;員工直呼工資還沒發,貸款還不上了。

這其中員工最關心的就是因為疫情無法正常復工期間的考勤工資怎麼算!

疫情期間,工資算法實際上分這幾個時間段!

一、2月2日之前延長三天春節假期期間。

這個其實沒啥好糾結的,參照本身春節假期的方式來執行,一般通過調休、安排年假等方式進行。

二、2月3日-2月9日(部分地方是延長到17日)延長復工期間。

這個是各地發出的通知要求的,並且因為疫情期間,明確定義為“非因員工本人員工造成的停工放假”,那麼這種情況停工放假在一個月內的,是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說白了,這幾天就要算正常出勤。而且不能用年休假抵扣,也不能用調休的方式。

三、2月10日(或17日)之後。

這之後沒有關於延長復工的通知,而是各地採用復工審批制度來陸續引導企業開工。所以這之後的工資算法要根據不同的情形才行確定。

1、如果企業能夠正常復工的,除了疫情重點區域的員工算正常出勤外,其他員工必須要安規定上班,如果不上班且有沒有合理的理由,那麼只能按照事假或者請年休假。

2、如果企業沒通過復工,但可要求在家辦公的,除了疫情重點區域的員工算正常出勤外,那麼企業根據員工的工作安排來確定考勤統計。如果有正常工作量的,那肯定要算工資。如果沒有安排工作的,那麼可視為停工並支付停工工資,也可由公司統一安排休年休假。

3、如果公司沒通過復工,也沒辦法在家辦公的,比如工廠,這種只能按照“非因員工本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停工在一個月內的,公司要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並不應安排年休假(此處只能說不應,實際上安排年休假,也說的過去,畢竟公司有權集中安排年休假)。

總而言之,因為疫情無法正常復工,單位用年休假抵扣是否合法,主要看具體情形,但不管怎樣,在疫情重點區域無法正常返工的,公司要按照“非因員工個人原因停工放假”來執行,也就是一個月內安全勤支付,超過一個月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


打聽生活


今年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讓很多企業措手不及。在國家疫情防控的要求下,首先春節假期延長了三天,然後很多地區的企業被要求2月10日之前不得復工。即使復工,也要做好有關防疫準備,而且需要經過衛生部門的審批。因此,有很多企業遲遲無法復工,企業復工期間,可不可以安排職工帶薪休假呢?

職工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的主要法律依據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8年1月1日實施。這實際上是國家針對2008年開始將五一大長假調整為一天,增加了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三個假日,對完善職工休假制度作出的妥善安排。

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帶薪年休假應當有誰安排呢?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其實首要條件就是根據單位的生產和工作情況了,然後單位考慮職工的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原則上,應該第一要務是以單位的生產工作情況,因此單位的要求應當放到第1位。

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對有關雙方的不同需求作出了安排。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也就是說單位安排,職工不休,只要有書面證據材料,那麼單位可以不用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是300%的日工資標準。


總體來看,企業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不同意,單位單方面扣減職工年休假,做法不太合適。但是,如果單位有書面證據材料證明職工不願意休假的,那麼可以不用再安排其休年休假。

這也是對職工的一種提醒。年休假是在單位的安排下才可以休的,職工本人不可以任性,當成一個自主的假期,想休就休。

根據人社部《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及工資支付意見》,國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用工的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可以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獎等假期。

大家要注意的是:非職工本人造成單位停工、停產的,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要正常發放工資。如果用人單位首先安排大家年休假,年休假之後再安排職工待崗,待崗的工資支付週期是從待崗開始計算的,而不是從休年休假開始。

所以,如果企業短暫停工、停產快速恢復生產的話,休年休假是最好的選擇。


暖心人社


在這個形勢下考慮合不合法,太過現實,國難當頭,先要考慮的是復工後,如何與單位一起埋頭苦幹,迎頭趕上。個人的情懷和擔當,是成就這個時代的最好力量。太過利己,不厚道。很多公司在這次疫情中已經搖搖欲墜了,記住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這個道理,相信有大局觀的人,一定有大未來!



天天都什麼想法,你在抗擊疫情企業就不是嗎?企業把你自己撇在一邊自己去掙錢去了?別這麼自私,大家都想開工,都想掙錢,企業應該比你更想,現在你就應該感謝企業沒有破產沒有把你辭退!如果真不想幹就早點辭職得了,等開工了不愁找不到工人,小企業流動資金少可能就頂不過去下崗的人也大有人在!


阿小潔的111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太合法了,現在是什麼情況?放假這麼長時間國家損失有多大?自己休息了,還計較這,思想覺悟這麼低,我無法用語言表達,只有改變心態,多看看正能量的文章,沒事看看新聞。


慧慧雲


年假扣了就扣了吧!如果大家都不付出,公司到了,工資哪裡來呀?好好珍惜吧!下崗工人掙扎在社會底層,都不知道明天去哪裡工作。


花落季節


都啥時候了,厚道點吧,啥年假不年假的,疫情沒了以後年假有的是。


玩家


現在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去落實這次疫情的勞動糾紛,個人和企業現在是魚水情,都要相互體諒和理解!不能一味的要求對方的付出!如果這個公司是你比較適合工作的地方,就不要在意一朝的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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