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闖紅燈的行人,拒絕人道主義賠償會怎樣?

鍋大魚


講一個我的親身經歷,2018年元月,江西上饒,晚上6點多出的事,下著小雨,55歲的死者無證駕駛一輛無牌摩托車,駕駛時沒帶頭盔,闖紅燈逆行撞上我的車頭,當場死亡。我在等紅燈,車沒動。交警定事故責任時讓我承擔次要責任,理由是出於人道,多給死者家屬經濟賠償,我拒絕了,然後交警想強行定我次要責任,我直接跟交警說:你告訴我,我錯哪了?如果你執意定我責任,我申請行政複議,並且會告你濫用職權,我錄音了,然後我把錄音筆回放了一遍。6天后,事故認定書出來了,我無責。事後保險公司賠償12萬交強險。


紅毛野人頭頭


行不通。首先交警大隊事故組會在《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駕駛員或多或少負點責任,比如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紅綠燈路口沒有注意觀察等等,判定負主要或次要責任,從而進行賠償,另外《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明確規定: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所以,你一分錢不賠肯定是不行的。


老谷禪1


行人闖紅燈被撞講道德賠償,那被火車撞了怎麼就沒了道德賠償呢?你說火車是專線哪你學飛機✈️呀,不要有汽路交叉呀?汽路沒畫線嗎?你違規為什麼讓別人來賣單?沒規矩不成方圓,為什麼這園畫著畫著就變形了呢?既然是規矩能不能讓它各個方面都規規矩矩的呢?


用戶焦二


這在過去實行交通規則年代,應該是05年以前。司機無責,一分錢不用賠。相反,那個闖紅燈的無論死活,還必須賠償車輛的損失。也就是通俗話說的:你敢闖紅燈,就敢撞死白撞。當年的紅綠燈是一條貨真價實的生死線,而且還是社會公知的一個道理。

但現在,呵呵!就一地雞毛了。


實現一個曉目標


既然上路就要遵守交通法規,誰違法誰承擔責任,只有責任清楚才能各司其職。法律是公正公平的,但老有些人喜歡搞法外補償。什麼叫人道主義援助?包括交通事故要求墊付醫療費,花多少錢陪多少錢,誤工等其他費用可以協商賠償,法律沒有硬性規定墊付一說,實在不行走法律程序。有幾個在保險賠付以後歸還墊付的錢的?因為你一人犯錯可能導致他人傾家蕩產,要錢還要的理直氣壯。


任逍遙147957030


憑什麼人道主義賠償。行人闖紅燈時你應該想想自己會不會死嘛……行人對自己都不負責,憑什麼要人道對待?


Dramatist兔先森


撞死個闖紅燈的行人交警應獎勵六分另加一千五百元人民幣,那麼就沒有行人敢闖紅燈了。


卡路里2


基於“一個巴掌拍不響”原理和“不是你撞得你幹嘛扶”原則,你全責,同時由於你的駕駛對汽車公司的品牌造成了負面影響,會導致汽車銷量下滑,所以需要賠償汽車生產、銷售公司。

當然如果你開的是他定款的車,由於他闖紅燈,對你的汽車造成損害,並對你的心理造成嚴重困擾,所以他需要對你進行大量賠償;由於汽車不能在交通事故前及時停車,導致嚴重後果,所以汽車生產、銷售公司需要對你進行賠償。



用戶8623776336929


我覺得這個問題呢,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說,首先一個是行人遵守交通信號以及交通法的情況下,出了事故應該是機動車的錯誤,這個沒有什麼好爭辯的。機動車賠償行人是正常也是應該的。另外一種是機動車和行人各佔50%的錯,應該是雙方各自承擔各自的責任。第3種是新人完全百分百的違約,不按交通法交通信號的指示走路造成的事故,我覺得機動車一方不應該有任何的賠償責任。交通法也有規定,機動車也有行駛的規則,那你不守約的一方造成的事故,應該還要去賠償守約方的責任,而不是說讓守約方來賠償違約方如果都這樣子對於違約方造成的交通事故,還要守約方去承擔責任,導致了現在的各地的碰瓷層出不窮,各種套路。如果這一條能夠明確責任的情況下。對於機動車一方無責的不予賠償,還需要違約方給予賠償的話,我覺得碰瓷兒這一現象完全可以避免。




福建萬景001


所謂機動車是特指通過燃料,或電池作為動力,到車輛管理機關領取車輛行駛證的車輛。既然機動車是由人駕駛,它就不會像大腦指揮身體部位那麼靈活和迅速。它都會產生延遲,這種解釋服合科學道理。我們的公共道路幾乎每個路口都裝有交通管理指示燈,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紅綠燈。為什麼路口要裝紅綠燈呢?大家都明白這個道理,紅燈停綠燈行這是幼兒園小朋友都明白事。國家以立法的形式,頒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我認為既然是法那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什麼車輛在綠燈允許通行時,必須給紅燈禁行的過路人讓路?這無異會造成交通壓力增加,減少了時間單位通行量,並且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的發生。我們的國情有別於歐美國家,在學習國外先進管理經驗時,要有選擇性學習。我們的管理部門出發點是好的,但也要有知錯就改的勇氣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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