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甸檢察】當日受案當日公訴丹東地區首例涉疫情案件


【寬甸檢察】當日受案當日公訴丹東地區首例涉疫情案件

2020年2月20日,丹東市寬甸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被告人劉某某提起公訴,做到當日受案當日公訴,這也是丹東地區檢察機關辦理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寬甸檢察】當日受案當日公訴丹東地區首例涉疫情案件

被告人劉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某超市購買香菸時,因未戴口罩被超市工作人員阻攔,被告人遂與超市工作人員發生爭吵並辱罵超市工作人員。公安機關接警後,被告人拒不配合,激烈反抗,推搡、撕扯警察,並將一名民警的口罩扯下,朝其吐口水,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民警,涉嫌妨害公務犯罪。

【寬甸檢察】當日受案當日公訴丹東地區首例涉疫情案件


為全力辦好這起涉疫情案件,在丹東市檢察院高度關注和有力指導下,寬甸縣人民檢察院採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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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全院立即啟動涉疫情防控辦案機制,綜合業務部指定專人開展案件審查,保證及時受理、移送、流轉。專門選派檢察一部負責人和兩名檢察官助理具體承辦案件。檢察長、分管檢察長靠前指揮,親自督辦,多次聽取案情報告,提出明確指導意見,確保案件依法、及時、準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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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堅持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全力克服疫情管控期間的各種不便,積極主動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從公安機關立案階段就加強信息溝通,並適時介入,引導偵查取證,指導收集、固定、完善證據,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及時交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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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準確適用法律,做到寬嚴相濟。在案件審理中,既考慮被告人在疫情管控期間,暴力襲警,並有前科等從嚴情節,也考慮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具有坦白等從寬情節,準確提出量刑建議,確保辦案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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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堅持依法辦案,確保被告人合法權益。當前雖然處於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但寬甸縣人民檢察院始終堅持做到依法辦案、公正執法。除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外,還當面訊問被告人並確認其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專門聽取了值班律師的意見,不因特殊時期減損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全方位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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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加快辦案節奏,切實提高懲治時效。由於前期準備充分,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當日,寬甸縣人民檢察院立即做出提起公訴決定,充分體現了從快從嚴的懲治方針。同時,因被告人認罪認罰,又積極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充分展現了依法辦案的法治精神,保證了案件質量和懲治時效,為確保寬甸縣社會大局穩定、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有力的檢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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