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在公司上班,突然感冒成了疑似病例,公司該負責嗎?

木易520


多大點事兒呀![大笑][大笑][大笑][大笑][捂臉][捂臉][捂臉][捂臉][捂臉][捂臉]疑似可以弄成不是滴嘛![大笑][大笑][大笑][捂臉][捂臉][捂臉][捂臉][捂臉]不就幾個錢滴事嘛![大笑][大笑][大笑][捂臉][捂臉][捂臉][捂臉][捂臉][捂臉]就是死了[大笑][大笑][捂臉][捂臉][捂臉]也會有死滴各種理由滴嘛![大笑][大笑][大笑][捂臉][捂臉][捂臉][捂臉][捂臉][我想靜靜][我想靜靜][我想靜靜]


散聊吧627


本人在私人企業公司。自疫情發生後,從大年三十一直上班一個多月。期間公司全部放假。因我們部門比較特殊。全員在職上班。剛開始口罩,酒精消毒液,都配套不全。同事之間基本上一個口罩帶三天。問公司領導什麼時候發口罩?領導直接來一句,叫你們部門領班自己想辦法,想辦法。上夜班期間這個季節天還比較冷跟領導提出了夜班是否可以加個取暖器,也被公司領導否決。公司放假後,所有空調都停止開放供暖,疫情期間人人談疫色變。連基本的口罩,都解決不了。相對員工都有怨言。上班10來天后。本人其間測體溫也出現了高燒37度4。自己跑藥房買了一些退燒感冒藥花了300多塊後感冒冶愈,公司領導知道後直接安排休長假,並說休假期間是沒有工資的。中途跟領導大吵一架,難道作為一個私人企業。疫情期間上班員工就不該特殊關照嗎?公司就不能對疫情期間堅守崗位的員工加些福利嗎?


木易520


根據您描述的具體情況,下面分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工資待遇支付標準(1、24~公司要求放假)

1.24日上班(年三十),屬於調休放假,1月19日上班調休。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如安排職工工作,企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勞動報酬。

1月25日-27日(正月初一至初三),法定休假日,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職工工作的,企業應當支付不低於300%的勞動報酬。

1月28日-30日(正月初四至初六)調休放假,如安排職工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勞動報酬。

1月31日-2月2日(正月初七至初九)國家延長春節假期,對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企業應當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200%的 工資報酬。

2月3日-公司要求休假期間,正常工作日工作的支付正常工資,休息日工作的,企業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支付200%工資。

根據以上內容,您可以計算一下自己1.24日到公司要求您休假期間,應該支付的工資標準。疫情期間,冒著被傳染的風險,上班不易,勞動者付出工作,應該得到相應的工資報酬。




二、公司要求放長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

1、感冒已經治癒,應該是普通感冒。既然是普通感冒已經治癒,公司不讓上班,屬於未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可以此為由要求解除合同並支付補償金。

2、屬於非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停工。企業應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按正常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按最低工資的80%支付(山東省規定,各地規定不一樣)。

3、如果企業是認為疑似病例要求隔離的,按照國家規定,隔離期間,視為正常出勤,社保正常繳納,勞動合同到期的,順延至隔離期結束,並不能在隔離期內按勞動合同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解決合同。



三、職工在疫情防控期間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的,應依法確認其工傷保險待遇。

也就是說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導致的感染新冠肺炎的,應認定為工傷。

疫情期間,企業生存困難,員工工作不易。企業有員工才得以生存,員工有企業才能有基本的工資保障。需要企業與員工攜手共渡難關。


職聊社保


公司肯定要負責,而且算是工傷。現在很多公司已經復工,有的公司為了避免責任,甚至讓員工簽署不負責協議,否則就開除,其實這是沒用的,就算你簽署了,在工作期間感染了病毒,公司還是要負責任的。其實現在公司復工,承擔的風險還是很大的,一旦員工感染了,將面臨集體隔離的局面。


世紀廣播站


公司當然負責了!


user7563439677760


你想公司負什麼責任?你就是確症患者,現在的醫療費你都要承擔一部分了,你又不是醫護人員在工作中得病算工傷!你這個就是生病了,根據國家的要求該怎麼樣就怎麼樣,不要想著讓別人賠償......


海哥


沒錢吃飯了,誰能給贊助點飯錢?我支付寶號13355038165 有掙錢辦法的給指點一下也行!口罩買不著,門出不去,沒錢吃飯,誰行行好?給打個飯錢!


用戶59178019972


負責?非常時期誰都不好過,算了吧,誰敢要你,賴皮狗


刮颱風a


索賠啊?肯定補償幾個億!


用戶21057781405


疑似病例或者確診,國家管你,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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