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稅10條”助力疫情防控和企業復產

2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朔州市稅務局於2月17日出臺“稅10條“,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依法給予最大限度的稅務支持,最大力度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一、依法延長納稅申報期限。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延長至2月28日。對企業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稅人,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稅務機關將依法為其辦理延期申報。

二、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稅務機關依法及時核准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

三、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實支持疫情防控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稅務總局新出臺涉及“六稅”“兩費”的十二項政策以及我省出臺的下調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政策,儘量採取網上線上方式向納稅人、繳費人開展政策宣傳輔導,讓納稅人、繳費人及時全面懂政策、會申報,實現應享盡享、應享快享。

四、全力落實留抵退稅政策。稅務機關查詢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名單,主動採取電話、短信、微信等多種途徑通知納稅人,告知其申請途徑;落實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並優先加快辦理,緩解企業經營資金壓力。

五、合理確定個體戶定額。對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2020年第一季度定額合理確定,適度下調,下調幅度不超過原定額的50%;對確無經營活動的,簡化辦理停業手續。

六、切實保障發票領用。對生產和銷售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以及對此類物資提供運輸服務的納稅人,申請增值稅發票“增版”“增量”的,可暫按需調整其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不需事前實地查驗。除發生稅收違法行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間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降低其增值稅發票領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

七、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間,減少或推遲直接入戶檢查,對需要到納稅人生產經營所在地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的事項,可經本級稅務機關負責人確認,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結束後辦理;對確需在辦稅服務廳實名辦稅的人員,通過核驗登記證件、身份證件等方式進行驗證,暫不要求進行“刷臉”驗證;。

八、拓展預約辦稅事項。對確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業務的,主動提供預約服務,合理安排辦理時間。

九、推行容缺辦理業務。對納稅人、繳費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事宜,提供的相關資料不齊全但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經納稅人、繳費人作出書面補正承諾後,可暫緩提交紙質資料,按正常程序為其辦理。

十、指引非接觸式辦稅。按照“儘可能網上辦”的原則,梳理了185個涉稅繳費事項可在網上辦理,不斷拓寬“網上申領、郵寄配送”發票、通過傳真、郵寄、電子方式送達資料等業務範圍,讓更多業務從辦稅服務廳向網上轉移,擴大非接觸辦稅繳費覆蓋。

上述政策措施出臺後,朔州市稅務局將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微信、9個辦稅服務廳服務熱線和稅務幹部公開電話等,對納稅人在辦稅繳費過程當中遇到的問題和個性化需求,第一時間耐心、細緻、準確地加以解答,確保納稅人知曉掌握並用足用好這些政策措施。

(文 鄒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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