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税10条”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

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于2月17日出台“税10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税务支持,最大力度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依法延长纳税申报期限。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月28日。对企业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税务机关将依法为其办理延期申报。

二、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三、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税务总局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我省出台的下调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政策,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四、全力落实留抵退税政策。税务机关查询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主动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通知纳税人,告知其申请途径;落实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并优先加快办理,缓解企业经营资金压力。

五、合理确定个体户定额。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2020年第一季度定额合理确定,适度下调,下调幅度不超过原定额的50%;对确无经营活动的,简化办理停业手续。

六、切实保障发票领用。对生产和销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七、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对需要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事项,可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办理;对确需在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的人员,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

八、拓展预约办税事项。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主动提供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九、推行容缺办理业务。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十、指引非接触式办税。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梳理了185个涉税缴费事项可在网上办理,不断拓宽“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发票、通过传真、邮寄、电子方式送达资料等业务范围,让更多业务从办税服务厅向网上转移,扩大非接触办税缴费覆盖。

上述政策措施出台后,朔州市税务局将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9个办税服务厅服务热线和税务干部公开电话等,对纳税人在办税缴费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和个性化需求,第一时间耐心、细致、准确地加以解答,确保纳税人知晓掌握并用足用好这些政策措施。

(文 邹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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