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惡意不上班的人怎麼處理?

小丑魚Clownfish


疫情期間,相信沒有多少人是“故意”不復工的。

有些人暫時不能復工是因為交通,有些人暫時不能復工是因為從外地回來或者接觸過確診患者需要隔離14天,還有些人認為自己免疫力不太好擔心不小心感染病毒之後又傳染給家人。

這些原因應該是都可以理解的。

一些已經復工的人,他們上班也是戰戰兢兢的。在這些人心裡,他們希望所有的員工一視同仁,要回來複工,那就大家都回來。對於那些不能回來的,尤其是沒什麼客觀原因,就是不回來復工的人,應該對他們有點懲罰,否則豈不是不公平。

其實這種想法是要不得的。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簽有勞動合同,雙方是平等的,勞動合同也是允許在一定情況下解除的。就說現在疫情期間吧,如果員工就是不想在這段時間上班,那就按公司關於休假的制度執行。

如果公司要求復工,並且提供了完善的疫情防護舉措,員工是有責任繼續上班的。但是員工也是有權利請假的,病假也好事假也好,公司應該對請假有相應的規定,那就按規定執行就好。

換個思路想,在非疫情時期,假如說一個員工家裡有事,需要請假,難道公司還要嚴肅處理嗎?

不建議企業對暫時無法復工的員工做什麼“處理”,第一,很難區分是否“故意”不復工,如果真是客觀原因無法復工,企業還對員工進行處理,豈不是傷了員工的心?第二,即使員工主觀意願不想復工,員工還可以請假,至於具體關於請假的制度,各企業可以參考各自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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