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涉疫情詐騙案

央廣網泉州2月21日消息(記者 萬存靈)今天上午,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詐騙案。

被告人陳某韜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這是全省首例宣判的涉疫情詐騙案。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月中下旬,被告人陳某韜趁新冠肺炎疫情突發,口罩等防控物資緊缺、群眾急需購買口罩防控疫情之機,從網絡上下載N95等口罩圖片加以編輯,在明知自己既沒有口罩可以售賣又無法購得口罩的情況下,通過“閒魚”交易平臺發佈有大量口罩可以低價出售的虛假信息,要求購買人通過線下交易、微信或支付寶轉賬方式付款,在收到款項後,便將對方賬號拉黑或中斷聯繫,以此騙取他人錢款。1月26日至27日間,被告人陳某韜分別騙得田某、蔡某等16名被害人錢款共計502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並通過“閒魚”交易平臺、微信、支付寶等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陳某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多次對多人實施電信詐騙,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陳某韜具有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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